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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臨洮強扣工資植樹

據報道,甘肅臨洮公職人員工資被克扣,引發反彈。這些“吃財政飯的”教師醫生公務員,每年都會被扣除一個月工資的10%作為“樹苗費”捐助款。當地官員解釋稱,義務植樹的任務推不動,只好出此下策。

 資  訊 

保護生態不能只等著每個人盡義務

即時 | 2016-04-06 07:34

【像臨洮這樣的貧困縣,地方財政本來就吃緊,否則也不會通過扣發公職人員的工資,來獲得生態環境保護工程這筆資金。】

甘肅臨洮是六盤山片區的貧困縣之一,這里的機關干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并不算高,但近年來,每年春天都會有一個月,這些所謂“吃財政飯的”工作人員,他們的工資都會被扣掉一部分,而被用來植樹。(央視網4月4日)

且不提林業部門的綠化費項目,早在2013年就已經被國務院明令禁止,我們更需要看到,扣發公職人員工資用于植樹的不合理性,還不只在于它本身的違法,更在于其亦是一種不公:既然植樹是全民義務,憑什么只扣發公職人員工資?難道普通人就不應該履行嗎?基于此,即便扣發公職人員工資的出發點再好,這種既違法又不公的行為,都應該被叫停。

然而,叫停這種違規的植樹方法,有一個問題也隨之而來,那便是到底該如何植樹?對當地脆弱的生態環境而言,植樹造林,保持水土也是一個很棘手的問題,其關乎著當地群眾以及子孫后代的福祉。那么,這種矛盾又該如何來調和呢?

最根本的方法,當然是讓義務植樹的觀念深入人心,不要把這項工作流于表象,僅僅是挖坑、澆水、培土這樣簡單,而是要保障植樹的質量和存活率。當然,這注定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就當下而言,保護生態環境這樣的公益性建設項目,顯然亟須讓政府參與進來,用公共財政來兜底,因為它不能等著讓每個人去盡義務。

公共財政兜底,在此其實意味著兩個層面的含義,一是,財政支出應該具備合理的結構,就像在這里,綠化是不是政府應該承擔的責任呢?那么直接扣發公職人員的工資,這豈不是在讓公眾在為政府“省勁兒”?再者,對于這種長期性的公益建設項目,就應該直接增加財政支出。對此,包括當地政府在內,很多人都會認為,假如地方財政無力支持又該怎么辦?尤其是對于像臨洮這樣的貧困縣,地方財政本來就吃緊,否則也不會通過扣發公職人員的工資,來獲得生態環境保護工程這筆資金。

事實上,這種矛盾也并非不可調和,因為對于像臨洮這樣處于連片特困地區的縣市,中央對于它們的扶貧工作,有較為細化的政策支持。比如2011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的《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就明確規定,“國家在貧困地區安排的病險水庫出險加固、生態建設、農村飲水安全、大中型灌區配套改革等公益性建設項目,取消縣以下(含縣)以及西部地區連片特困地區配套資金。”而臨洮作為六盤山片區的西部貧困縣,植樹造林也是加強生態建設的重要工作,顯然在中央扶貧工作的政策支持范圍內,應當獲得精準扶貧的政策性支持。

當然,對于全民義務植樹所存在的問題,還需要盡快頒布實施《全民義務植樹條例》,制定和完善義務植樹的地方性法規,從而厘清各方的責任。但需要看到,植樹綠化不只是一項全民義務,尤其是對于那些生態脆弱的地區,其更是一項政府責任,不容逃避。

正視綠化費廢而不止背后的基層困局

即時 | 2016-04-05 10:41

甘肅臨洮是六盤山片區的貧困縣之一,這里的機關干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并不算高,但近年來,每年春天都會有一個月,這些所謂“吃財政飯的”工作人員,他們的工資都會被扣掉10%,作為綠化費。扣款依據是,2013年10月,臨洮縣政府發布的《臨洮縣全民義務植樹暫行管理辦法》規定,“全縣干部職工義務植樹所需苗木費采取所有在職財政供養人員捐助每月工資10%的辦法解決”。(4月4日 央視)

無疑,甘肅臨洮以“苗木費”的名義,繼續收取綠化費是不妥當的。于法,自2013年8月1日起,全國統一取消了綠化費、企業年度檢驗費等3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并強調“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顯然,無論基于何種理由,臨洮繼續收取綠化費都于法無據。于理,盡管每個公民都有植樹造林的義務和責任,但這并不是“以資代勞”的理由,地方政府更不能強制捐款。

臨洮縣政府與中央政策頂牛,肆意收取綠化費,理應被叫停、被問責。但同時相關部門也需要正視綠化費“廢而不止”背后的基層困局。這樣的困局,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造林剛需與財政困難的矛盾。臨洮荒山荒地多,氣候干旱、少雨,土地荒漠化嚴重,急需要通過綠化遏制荒漠化的侵蝕。因此有強烈的造林剛需。另一方面,由于地處不發達地區,財政資金有限,臨洮在綠化投入上卻“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是個人綠化效率低下的困局。許多地區雖然組織群眾大量植樹,但由于氣候和缺乏后續養護等原因,造成樹木成活率低下,“年年種樹不見樹”。這一點在干旱、高寒地區,尤為嚴重。以臨洮縣為例,“因為天干,基本上年年在那兒種樹,年年不活,周而復始。”如此低下的效率,顯然滿足不了臨洮的綠化宏圖!

三是履行植樹義務無法可依的困局。雖然,國家規定“適齡公民每年義務植樹3-5棵”,每年上級部門也相應的給地方政府制定植樹任務。但地方政府如何監督公民完成自己的植樹任務,卻無法可依。這造成,地方政府,一方面要硬抗下上級的綠化指標,另一方面卻無法約束群眾植樹造林,兩頭受氣,只能把手伸向吃財政飯的“自己人”。

造林剛需與財政困難的矛盾,履行植樹義務無法可依的困局,造成地方政府頻頻向公職人員伸手。而個人綠化效率低下的困局,更促使地方政府鼓勵“以資代勞”,集中資金搞集約型、專業型綠化。于是,臨洮等地就把違規征收綠化費這顆毒藥,當成了擺脫困局的救命藥,變著法的收取綠化費。

那么,如何化解綠化費“廢而不止”的基層困局呢?首先,上級主管部門要因地制宜,給困難地區更多的資金支持、技術扶持和人才支援,讓困難地區在綠化等民生服務上,有技術、有資金、有能力,服務群眾。其次,要盡快頒布實施《全民義務植樹條例》,讓義務植樹有法可依。比如,對不履行植樹義務的個人,依法懲處;厘清責任義務,規范公民的植樹義務和政府的后續養護責任,確保政府與個人密切配合,解決個人綠化效率低下的問題。

總之,只有正視簡政放權中基層面臨的困局,并想方設法解決這些困局,綠化費等行政性收費“廢而不止”的問題,才能真正迎刃而解。

“綠化費”哪來的暴脾氣?

即時 | 2016-04-05 10:04

甘肅臨洮是六盤山片區的貧困縣之一,這里的機關干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并不算高,但近年來,每年春天都會有一個月,這些所謂“吃財政飯的”工作人員,他們的工資都會被扣掉一部分。這種情況已經連續有兩三年了,據稱,扣除的直接名目就是綠化費。(4月4日央視網)

就像大旱之年尤其讓人懷想江河奔騰一樣,越是生態脆弱的地方,怕是越要動腦筋、想辦法植樹添綠。只是,辦法萬萬千,總不能仗著公權的威儀,動不動就祭出“罰字訣”。就在數日前,媒體還曾報道稱,“甘肅臨洮嚴重缺水 市民半夜兩點準時睡醒等水來”。按理說,有了生態痛感,只要引導得當,改善環境的“剛需”,未必不能成為全民行動中的自覺。

遺憾的是,這個“捐款”性質的綠化費,程序正義上瑕疵重重,落實起來也是各種“暴脾氣”。不妨考究一下綠化費的前世今生:1982年《關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確實曾提出,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男11歲到60歲,女11歲到55歲,除喪失勞動能力者外,均應承擔義務植樹任務,每人每年植樹3-5棵。如果單位或者個人不履行植樹義務,需要繳納綠化費。但,恰恰由于植樹勞動量難以量化、辦法不具可操作性,且收錢這回事面目可憎、民怨沸反,因此2013年8月,國辦在全國統一取消和免征3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中,就將林業部門的綠化費納入其間。那么,2013年10月,《臨洮縣全民義務植樹暫行管理辦法》仍規定——全縣干部職工義務植樹所需苗木費,采取所有在職財政供養人員捐助每月工資10%的辦法解決——這算不算知法犯法、行政違法呢?

再說了,植樹造林,既然是公民義務,就當一視同仁。“吃財政飯的”固然有責任、“不吃財政飯的”難道就有豁免權?因為財政便利,就挑“軟柿子”捏,這種“平衡法則”,是不是太野蠻了點?至于所謂“捐助”的說法,顯然并不是個合體的遮羞布,扣除的部分,地方財政根本就不會撥付,哪里談得上“捐”?更值得反思的是下面這個問題:植樹造林,公民有責,政府也不可旁觀。有些綠化,是硬件基礎設施的組成部分,是公共財政本該掏錢買單的預算支出。那么,是不是有了這個“10%”,地方財政在綠化責任上也可以稍稍喘口氣了呢?

義務植樹的善意,異化為克扣工資的惡意;植樹造林的理念,異化為強制扣款的暴戾。權力如此任性,說好的“責任清單”呢?在各種捐款與攤派面前,“吃財政飯的”反倒屢屢成了弱勢群體,這是令人深思的話題;而至于提高義務植樹盡責率,在依法行政的背景下,顯然無法通過行政強制來實現。于此而言,修訂《關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并盡快頒布實施《全民義務植樹條例》,這是厘清各色“綠化費”亂象的當務之急。

“出發點”正確,不是萬能的

即時 | 2016-04-05 09:21

【如果今天人們還在盲目地為“出發點”點贊,或許明天就會有更多的人為權力的任性買單。】

2年前,國務院一刀切砍掉了施行長達31年之久的“綠化費”,誰知甘肅臨洮縣依然留了個行政權力的“尾巴”。2個月后,縣政府出臺管理辦法,規定全縣的植樹造林苗木費,由所有在職財政供養人員“捐助每月份工資10%”的辦法解決。但臨洮的所謂捐助,其實成了財政統一扣款。義務的意思在了,自愿的味道丟了,成了人人頭上刮一刀的強捐。

央視焦點訪談披露此事之后,引發輿論廣泛爭議。焦點在于“出發點”的正當,與強制扣款的違法,是否可以相互兼容。關鍵的是,臨洮縣這三年扣下的1380萬元,一沒腐敗二沒截留,還真的都用在了“正道”上。

網友力挺臨洮扣工資用于植樹造林,除了對綠化這個出發點沒有異議,更看重的是這么一大筆錢,沒有發現縣里有哪個環節存在腐敗貓膩。這時候,是否涉嫌行政違法已經一點都不重要了。網友對于權力花錢的“綠化”程度,比錢從哪兒來的合法程度看得更重。

植樹造林的意識這么強,這么多錢過手而不眼紅,僅憑這兩點,應該給臨洮縣以及經手這筆經費的部門和官員們點贊。然而意識強并不意味著行政權力在法規面前可以任性強勢,沒貪腐也只是黨紀國法對于權力部門和官員的底線要求,如果因此而無視行政違法的客觀事實,只能說明網友對于權力的監督,標準還不高,界限還不清,還有“比好不足、比爛有余”的對比心態。他們對臨洮運用權力的做法點贊,其實是對另一種權力運作的積怨未消。

臨洮縣相關部門解釋,以財政扣款的方式收取綠化費,是從“縣情”的實際需要而來的。所謂縣情,從客觀環境條件看,植樹造林的迫切性更加高。從人為的因素看,無非是義務植樹的自覺性還不高,自愿捐贈的收效還不能保證,因此,用這一個符合“縣情”的一刀切,替代被國務院一刀切了的綠化費,無論如何都是一項省事省力的權力運作方式。

臨洮強捐,是高大上的出發點遮蓋下的權力戀棧。正是因為植樹造林的理由最響亮,所以臨洮的綠化費扣得很強勢。它吃準的就是這個出發點的無可挑剔,是明知行政違法、但即便被揭也覺得無傷大雅,也自恃為出自“權力道義”。當地領導也許覺得,只要在這筆資金上做到不貪不沾,別的事也是小事。這也是很多行政部門一旦“東窗事發”,往往將“出發點”作盾牌的權力心態。

“出發點”本來是個講理的依據。但“出發點”被一些權力部門以很不講理的形式強勢呈現,往往裹挾著權力的野蠻與武斷,往往遮蓋了科學治理、依法管理的短板。從這個意義來說,臨洮縣留下的這個綠化費的“尾巴”,其實是留下了可以無視行政法規的權力強勢尾巴。它完全有可能在依法治權的環境松一松后,會試探著向更大的范圍動一動,直至收復被法治剝奪的“失地”。所以,如果今天人們還在盲目地為“出發點”點贊,或許明天就會有更多的人為權力的任性買單。

法治面前,檢驗權力是否任性出格,看結果要比看出發點來得更重要。

正視“扣款植樹”背后的基層困境

即時 | 2016-04-05 09:18

據央視焦點訪談報道,甘肅臨洮是六盤山片區的貧困縣之一,這里的機關干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并不算高,但近年來,每年春天都會有一個月,這些所謂“吃財政飯的”工作人員,他們的工資都會被扣掉一部分,用來作為該縣植樹的經費。

扣工資為植樹,僅從目的上來看,似乎并無不當,正如當地官員所言,“實在想把綠化搞上去”,這應是好事。只是,以綠化費名義對財政給養人員的工資進行強行扣除,這一做法背后,卻存在著多重悖論。

據說,臨洮縣政府原本是讓全縣在職的財政供養人員每人每年自愿捐助一個月工資的10%作為義務植樹所需的苗木費,但是在實施上卻是由財政直接扣款,自愿捐助變成了強制扣款。在未經被扣款對象同意的情況下,這種強制扣款的非正當性不言而喻。因為若以“植樹”為名,當地財政局即可對公職人員的工資進行統一“截留”,是否其他理由也同樣成立?其次,所扣款項雖然當地政府表示是在經過一定程序后用于植樹,但其使用的效率和透明度如何保障?要知道,這三年下來扣了1380萬,并非一筆小數目,任何程序上的漏洞,都可能產生貓膩。

而在綠化費已經被明確取消的情況下,地方仍舊收取綠化費也涉嫌違規。2013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通知,在全國統一取消和免征33項包括林業部門的綠化費項目在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綠化費,其初衷恰恰是由于考慮到植樹勞動量難以量化、不具操作性,與其通過補繳綠化費、罰款等強制性方法,還不如鼓勵民眾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履行植樹義務,引導公民增強綠化意識。然而臨洮縣的做法,其實是等于將植樹義務全部落入到全縣財政給養人員的身上,不僅對于這部分人員造成不公,實際上也是對于植樹義務的窄化與異化,反倒不利于促進公民綠化意識的提升。

這起事件中,一個典型的標簽因素在于,臨洮是屬于全國貧困縣——在植樹投入上的財政能力可能不足,所以在財政給養人員的工資中“提取”植樹經費,看似有著“逼不得已”的現實理性。但當地地方財政是否真的窮盡了其他一切的努力,比如三公支出是否還有壓縮空間?在這種有效證明缺乏前,扣工資用于植樹的做法,在道義上也注定站不住腳。

說到底,發生在臨洮的這起案例,實質上凸顯了當前義務植樹的兩層現實困境。這些問題在臨洮由于具體原因可能表現得更為突出,但其實卻具有普遍性。

即一,綠化費取消后,義務植樹的責任和成本該如何合理分配,政府財政是否應在地方的環境優化和綠化上展現出更多的“兜底”性責任,財政支出又從何而來?二,公民的義務植樹積極性該如何被有效地調動,而非陷入流于形式或“無人問津”的尷尬之境?就現實而言,若是僅僅靠財政“花錢”來購買植樹服務,恐怕并不利于增強社會的綠化意識。

這考驗的既是地方政府的智慧,也需要在義務植樹相關的頂層設計上有實質性的完善。如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有關人士即表示,今后要完善全民義務植樹的實現形式及長效機制,提高義務植樹盡責率,同時要抓緊修訂《關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盡快頒布實施《全民義務植樹條例》,制訂和完善義務植樹的地方性法規。

荒唐的“綠化費” 尷尬的義務植樹

即時 | 2016-04-05 07:59

據央視《焦點訪談》報道,國家級貧困縣甘肅省臨洮縣所有“吃財政飯”的工作人員每年都會以綠化費名義,被扣掉一個月工資的10%,3年共扣1380萬元。記者發現,這筆錢確實用在了植樹造林上。該縣副縣長稱:做法確實不合乎國家政策,但我們實實在在想把綠化搞上去。

2013年就被明令叫停的“綠化費”又在甘肅出現了。去年12月,媒體就報道了甘肅省白銀市平川區下發紅頭文件強收“綠化費”一事,當時平川林業局負責人稱“不知綠化費被廢止”。此外,去年青海省多地收取“綠化費”事件也被曝光。“綠化費”廢而不止,根源何在?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一些部門在“一畝三分地”上為所欲為,造成相關法律法規“腸梗阻”,是非常荒唐的現象。以臨洮為例,在“綠化費”被叫停兩個月后的2013年10月,臨洮縣政府發布了《臨洮縣全民義務植樹暫行管理辦法》,規定全縣“吃財政飯”的人捐助每月工資的10%,但實際是直接扣工資,變相強收。明知道違法違規,依舊我行我素,何其荒唐!

但臨洮方面似乎有“委屈”。一方面,植樹造林是每位公民的義務,但現實中履行率低得驚人,甚至很多人都沒履行過這項義務;另一方面,植樹也是技術活,并不是挖坑、種樹、澆水這么簡單,特別是甘肅一些自然條件惡劣的地方,若后期護養跟不上,成活率很低。在此情況下,為把綠化搞上去,臨洮縣選擇強收“綠化費”,雇人搞綠化。

當然,這絕不能成為強收“綠化費”的理由,但足以說明義務植樹的尷尬。1981年第五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了《關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1982年國務院《關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實施,至今這場世界上規模最大、參與人數最多、成效最為顯著的義務植樹運動開展了30多年。今天,義務植樹的尷尬顯而易見,“法定義務”似有似無,沒有誰能保證履行義務,許多城市也無地可植樹。

面對廢而不止的“綠化費”,既要看到任性權力架空法律制度的荒唐,也要看到法律制度本身的尷尬。30多年前的義務植樹法帶有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已不適合當前的形勢。世易時移,變法宜矣。正視今天的社會現實以及綠化的專業性,就應盡快修改義務植樹法。否則,植樹很可能流于形式,甚至出現“年年種樹不見樹”的情形。近些年,修法的呼聲從未間斷,立法部門不應拖后腿。

“綠化費”有多荒唐,義務植樹就有多尷尬。美麗中國需要法治護航,但愿這種荒唐和尷尬早日銷聲匿跡。

走出“工資捐樹”的治理困境

即時 | 2016-04-05 07:48

【提高綠化率屬于公共政策與政府責任,隨意壓到個體身上,不是層層施壓,而是層層卸責。倘若真該由財政負擔的項目,那就要設專款并專用,決不能隨意克扣隨意劃撥隨意使用。】

據報道,甘肅臨洮公職人員工資被克扣,引發反彈。這些“吃財政飯的”教師醫生公務員,每年都會被扣除一個月工資的10%作為“樹苗費”捐助款。當地官員解釋稱,義務植樹的任務推不動,只好出此下策。沒人自愿種樹,義務植樹效果不理想,就直接扣款找人代種,法律或政策依據何在?走出基層治理的困境,著實考驗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智慧與公信力。

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下發的通知,“綠化費”在2013年已被明令取消。就在同一年,臨洮縣政府發布《臨洮縣全民義務植樹暫行管理辦法》,其中規定,全縣干部職工義務植樹所需苗木費采取所有在職財政供養人員捐助每月工資10%的辦法解決。

說是捐助,實際上都是由縣財政局直接代扣的。

工資就是工資,捐款必須自愿,這是起碼的是非觀念。公職人員的工資薪金主要來自公共財政撥款,部分屬于自收自支,均受法律保護。提高綠化率屬于公共政策與政府責任,隨意壓到個體身上,不是層層施壓,而是層層卸責。倘若真該由財政負擔的項目,那就要設專款并專用,決不能隨意克扣隨意劃撥隨意使用。

強扭的瓜不甜。一方面,很多人對此頗有微詞,本來就不高的工資還被砍去一刀。另一方面,集體扣款與使用也模糊了義務植樹的內涵,結果樹是年年種,人們心中的綠色理念卻沒種下。道理很明白,有些事情不是單純花錢就能辦好的,簡單粗暴拍腦袋執行下去很可能適得其反,落得兩頭不討好。

即便義務植樹確有困難,也要沿著法治軌道來想辦法解決。實際上,法治化是成本最低、收益可觀的理性選擇。義務種樹說到底是讓每個公民主動自愿盡責,法治化就是要把公共的責任分解為每個人的自覺,通過引導和適當的經濟激勵來釋放綠色合力。如果一廂情愿、急于求成,違背義務規律來霸王硬上弓,好事也難落實,實事也難辦好,在臨洮強扣綠化費事件中,縣財政3年來共扣款1380萬,不僅機關干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買賬,還引來公眾對“綠化費”是否被截留的質疑,得不償失。

退一步講,如果財政真有困難,義務捐款積極性又不高,那也要分個輕重緩急。西部貧困縣也是生態脆弱區,需要公共補貼的種樹經費要想辦法增收節流。又或者,可以考慮一下林業經濟,看看怎么樣能既讓企業盈利,又讓生態改善,還可為財政減壓。辦法總比困難多,不去實地探索就搞攤派實在跟不上發展的節拍。

此外,還要看到,公務員也好,教師醫生等事業編制人員也罷,他們也都是普通人,也有工作的壓力與生活的煩惱,每人四五百元的支出對任何家庭都不是可有可無的小數目,不能說扣就扣。可以說,維護基層公務員以及教師醫生等事業單位員工的權益,與守護綠水青山的生態美,一個都不能少,都要在統籌兼顧的平衡木上走穩走踏實。

本報特約評論員井橋夕

“扣工資植樹”為何屢禁不止

即時 | 2016-04-05 07:08

甘肅臨洮是國家級貧困縣,這里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每年春季有一個月的工資,比其他月份少幾百塊錢。對此,臨洮縣財政局農財股長符天軍稱,3年一共扣了1380萬元,用于全縣的植樹造林,他們沒有截留,現在還有結余280萬元。

眾所周知,國家財政部、發改委已在2013年取消了收取30多年的綠化費。同時指出,各地區和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不得以其他名目變相繼續收費”。且若是捐款支持植樹造林事業,應該是由職工自愿出錢,直接從工資中比例扣錢,顯然背離了捐款的自愿原則。換句話說,這在本質上屬于不折不扣的亂收費行為。

實際上取消的綠化費還在繼續收取,并不是臨洮縣的一地做法,而是不少地方的共同做法。比如,去年媒體曝光過青海民和縣仍然收取綠化費,前年曝光了甘肅靜寧縣還在收取綠化費,等等。換言之,扣工資植樹已經是一種屢禁不止的行為。

收取綠化費暢通無阻,意味著地方政府和決策者完全無視法律法規,根源在于決策者不必為自己的亂作為行徑承擔任何責任。從過去幾起地方政府繼續收取綠化費行為的處理情況來看,不是停止繼續收取,就是退還當年的收取費用,鮮有官員為亂收費行為承擔責任。

亂收費就是亂作為,損耗的是政府公信力,損害的是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損傷的是黨群、干群關系。對于這種現象,決不能姑息。同時,中央、省級財政也應加大對貧困地區植樹造林的轉移支付力度。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干部群眾的合法權益不受損。

□張立美(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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