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校園霸凌,豈能僅靠投票
2024-09-13 09:45:56? ?來源:湖南日報 責任編輯: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
“章丘雙語學校女生被同桌男生用錐子扎數百下”事件,引發廣泛關注。9月11日,孩子母親再發聲:學校投票表決,判定不屬于校園霸凌,14人參與投票,8人認為男生并非霸凌。 從網傳視頻來看,女生被同桌男生用錐子、圓規等物品扎在身上達200余次。然而,相關部門最初的認定讓人頗感意外。先是當地警方經過初步調查,認定其不構成立案標準,建議雙方民事調解。隨后章丘區教育和體育局介入調查,調查結果也認為達不到校園霸凌標準。顯然,在職能部門看來,這起事件只是學生之間的正常打鬧,而非家長認為的校園霸凌。兩難之下,學校最終采用了投票表決方式。 投票是民主表決的一種方式,在許多時候,會被認為是相對公平公正的方式。但在認定校園霸凌上,采用投票方式是否恰當呢?法律人士否認了這一認定方式。為什么不可取,主要有三個原因——霸凌行為的認定需要專業的法律知識和心理學知識;投票這一形式可能受到人際關系、情感因素等非客觀因素影響;法律程序強調證據的收集和分析,投票形式難以滿足法律程序要求。事實上,不少案件的審理結果與公眾的樸素認知并不一致,這就是因為法律雖不外乎人情卻又超越了人情。也正因為如此,普法才有了意義。 故而,以投票來判定男孩的行為是否屬于校園霸凌稍顯牽強。在此事的判定上,最終的認定和處理還應當依據具備專業知識和權威性的機構或人員來進行,并對判定結果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釋、說明,從而深入推進校園反霸凌工作。目前,當地已成立更高級別調查組,相關問題正在調查中,相信不久就會給此事一個準確、有說服力的定論。 (作者系教育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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