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誰弱誰有理”,而是“誰錯誰擔責”
2024-09-12 10:08:57? ?來源:工人日報 責任編輯: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
行人周某闖紅燈過馬路,與騎電動車的林某發(fā)生碰撞,致林某摔倒在對向機動車道內被躲閃不及的轎車碾壓,周某見狀逃離現(xiàn)場,林某于當日搶救無效死亡——據9月6日《半月談》報道,上海普陀區(qū)人民法院近期審理了一起行人闖紅燈導致的交通事故案件,闖紅燈者周某被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周某在人行橫道內闖紅燈通行,負主要責任;林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道路上超速行駛,負次要責任;轎車駕駛員在綠燈時駕駛小客車正常通行,在本起事故中無需承擔責任。 在大多數人看來,行人屬于交通參與者中的弱勢一方,很難將之與“交通肇事”聯(lián)系到一起。一些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中,也往往給予行人一方更多人道主義關懷。事實上,刑法中并未對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體作出限制,也就是說,無論是機動車車主、非機動車車主抑或是行人,如若因不遵守交通規(guī)則而導致發(fā)生交通事故,都可能成為交通肇事罪的主體。 本案中,雖然林某是被轎車撞死的,但機動車車主并無過錯,是行人闖紅燈和自己超速行駛共同導致了悲劇的發(fā)生。這份法律判決厘清了事故責任,也再次澄清了一個誤區(qū),交通肇事罪并非機動車駕駛人的專屬罪名,更不是“誰弱誰有理”,而是“誰錯誰擔責”。 一直以來,保護弱者、以人為本都是道路交通法規(guī)制定和實施的一大原則——相較于行人和非機動車,機動車的危險性較高,其駕駛人負有更重的安全注意義務。立法的本意是通過強化機動車司機的禮讓觀念,減少交通事故的發(fā)生。而現(xiàn)實中,除了行人闖紅燈、扎堆橫穿馬路屢禁不止外,電動車超速、逆行、隨意變道等行為也時有發(fā)生,一些行人和非機動車僥幸地認為“我弱我不怕”“撞我你得負全責”,不守交通出行規(guī)則,威脅著道路交通安全。 近年來,在不斷強化機動車要有禮讓意識的同時,全國多地也加大了對行人和非機動車違規(guī)行為的懲治力度,進一步樹立紅線意識。例如,輕者有闖紅燈被拍照后打碼公示、騎電動車不戴頭盔或違規(guī)載人被依法罰款;重者有行人闖紅燈橫過馬路,且邊走邊看手機,導致交通事故被判處交通肇事罪等。 交通法規(guī)面前人人平等,交通參與者必須遵守規(guī)則,為交通安全恪守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唯有將安全這根弦崩得再緊一些,才能讓道路交通多一些安全和秩序。 不守交通規(guī)則,搶到的可能是一秒,毀掉的可能是自己或別人的一生。“行人闖紅燈”事件釀成的嚴重后果,再一次為我們敲響了警鐘——破壞規(guī)則的人,往往同時也失去了規(guī)則的庇護。大家共同守護規(guī)則,才能共同守護生命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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