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充電站“占位費”成“價格刺客”
2024-09-11 10:43:09? ?來源:湖南日報 責任編輯: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
最近,出租車司機蔡先生在給車充電時,App顯示充電可限免停車2小時,于是安心玩起手機。最后出場繳費時,訂單顯示他需支付47.12元,其中29元是“占位費”。后來一問才知道,“充電結束后30分鐘內未及時拔槍并駛離車位,將按照1元/分鐘的標準收取占位費”。 隨著新能源汽車用戶快速增長,公共充電站成為緊缺資源,其數量、充電時長和輪轉效率都成新能源車主關注的焦點。許多地方為緩解“充電難”,紛紛建設共享式充電站,或讓充電樁智能移動、自主找車,以提高充電站的利用效率。在此種情況下,充電站收取“超時占位費”,是正常的商業策略,可倒逼車主合理使用充電樁,提升廣大用戶的服務體驗。 但在實際操作中,一些充電站卻未能充分履行告知義務,導致車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收費。這種不透明的收費模式無形中讓占位費變相成為一種“價格刺客”,令消費者在不經意間錢包被“刺傷”。這不僅損害了消費者利益,也影響到新能源汽車行業的健康發展。 早前,上海市相關辦法已經明確:充電車輛在專用充電停車位充電完成后未能及時駛離的,充電運營商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自主制定充電設施占用收費標準。但從現實情況來看,僅有“公平合理”的原則性要求還不夠。鑒于新能源車越來越多,各地相關部門應加快步伐,督促充電企業規范“占位費”收取,制定并公示科學合理的收費標準、細化階梯式收費模式。同時加強對充電站收費行為的監管,通過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確保充電站嚴格遵守相關收費規定,不得隨意提高收費標準或變相增收。 (作者系媒體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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