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評:教師不應承擔與教育教學無關事項
2024-09-11 10:43:09?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
新華網評:教師不應承擔與教育教學無關事項 新華網北京9月11日電 題:教師不應承擔與教育教學無關事項 新華網記者 烏夢達 趙旭 一段時間來,不少地方曝出教師要承擔巡河巡湖、網絡投票、催繳社保、應付檢查等與教學無關的社會事務。主責主業成“副業”,工作負擔蹭蹭漲,讓教師苦不堪言。 必須把教師的時間還給教學。 教育的一個特點,就是必須投入時間,把寶貴時間和精力更多更好地用在教書育人上。教師肩負著繁重的教學工作,又要關心學生個人成長,有教師調侃自己是“教師+居委會+民警+行政+管家+保姆”的“六邊形戰士”。 而一些與教育教學無關的事項,不僅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也給教師增加了額外負擔。比如,有的地方培訓走過場,人數不夠教師來湊,培訓內容與教育教學毫無關系,讓教師疲于應付;有的地方搞慶典、招商等與教育教學無關的事項,也要找教師、進校園;有的地方工作重“留痕”,拍照打卡、“繁文縟節”讓教師淪為“表哥表姐”等等。 為教師減負,要減掉的正是這類教師不應承擔、與教育教學無關的事項。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弘揚教育家精神加強新時代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明確要求,大力減輕教師負擔,統籌規范社會事務進校園,精簡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為中小學、高校教師和科研人員減負松綁,充分保證教師從事主責主業。 為教師減負,既要“治標”,也要“治本”。必須嚴格實行社會事務進校園審批制、精簡規范各類填報工作、嚴格控制借調教師、規范各類教師培訓等,避免七七八八的其他事務分散教師精力,實實在在為教師松綁減負。 |
相關閱讀: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國新辦發函[2001]232號 閩ICP備案號(閩ICP備05022042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2019〕3630-217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