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以上不能合租租房,對中年人太不友好了
2024-08-29 10:23:11? ?來源:光明網-時評頻道 責任編輯: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
近日有記者在走訪中發現,除了“35周歲”這個年齡限制外,“40周歲”也成了個別中介給中年打工人租房居住時劃定的又一限制。面對這一限制,“超齡”打工人要么選擇另覓他法,要么選擇承擔更多的租房費用。 其實仔細閱讀新聞可以發現,所謂“40歲以上不能租房”,主要指的是一些平臺推出的合租房。根據這些平臺的解釋,“一是認為40周歲以上的人,大多數已具備了買房的能力和資格,不是自己的目標客戶人群;二是超過40周歲的人合租,和其他客戶產生矛盾的概率高,比如因為孩子、寵物管控、水電費的分攤等”。 如果把這些平臺視作房東,那么“房東”有個性化的要求本身是正常的,諸如年齡、習慣、家庭狀況、是否養寵物等,都會決定一個租賃合同能不能成立。正如有法律人士指出,“現階段,法律并不限制租房年齡及租客的具體條件,但是房東可以限制,這屬于對自有財產的使用權利,房東既可以選擇出租,也可以選擇不出租”。 但是平臺和個人房東的不同之處在于,平臺推出的是格式化條款,對租房者大多進行的是“格式審查”,即僅看基本的條件,如年齡、性別等。這時候“一刀切”就很容易被視作一種年齡歧視。 可以想象的是,一位40歲以上的租房者,他可以遵守合租的基本條件,在“孩子、寵物管控、水電費的分攤”等事項上和其他合租者協商一致,他可以租房嗎?按照平臺的要求,恐怕是不能。那么這就是一種讓人很無力的被歧視感:哪怕做到了一切,但因為自己無法改變的因素,而喪失了租房的資格。 對于平臺來說,應當對這種道德壓力有所顧慮。檢索新聞就能發現,“40歲限制”近乎年年都會被提出,且都會衍生出不小的批判聲勢。這樣一種“一刀切”的限制,確實觀感難看,平臺不妨作出一些細化的規定。 比如與其統一要求“40歲以下”,倒不妨在合同中對一些顧慮進行明確,比如生活習慣、日常往來等,作為合同事項列入,并明確違約責任。另外也不妨協調其他合租租客進行協議,對二者的公共資源分攤提前做出約定。通過這些更加具體的方式,把通行的規定逐漸細化、軟化為一事一議的協商,這或許是更加合理的方式。 因為道德壓力和社會期待而作出改變的案例此前也發生過。2023年,深圳某公寓也曾因簽約年齡限18周歲至40周歲引發爭議,在社會的關注之下,公寓對合約內容進行了修改,取消了年齡限制??梢姡夥科脚_諸如“40歲限制”也不妨有所松動,畢竟總因為這些而面臨輿論譴責,無論如何都是企業形象的負資產。 另外值得深思的是,諸如“35歲門檻”“40歲不能租房”的消息,總能引發輿論的強烈共鳴。因為這些展現了某種社會真實:“中年人”不僅是年齡,更是一種處境,是一個人落入漸漸被職場甚至社會生活所驅逐的循環。伴隨著年齡的增高、精力的下降,其人生似乎都要進入滑坡期。 但這種粗糙的劃分顯然是沒有理由的。伴隨著當下教育年限的拉長,以及社會生產逐漸知識密集化,過早地開始以年齡對人進行分門別類,不友好也不合理。人們不能去助長這種“冷酷”的氛圍,畢竟歲月對誰都是一視同仁的,沒有人能例外。那么像“40歲不能租房”這樣的規定,也應該改一改了,這也是在塑造一個更加理想并惠及所有人的社會空間。(夏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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