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人考上事業編被清退”損害的是“招考公信力”
2024-08-20 11:17:08?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
近日,有網友反映稱,河南省平頂山市汝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清退了公開招聘的事業編制人員,共計41人,此事引發關注。相關考生再發聲,稱自己花了萬元和兩年青春,大家并未違規,為何要承擔招聘單位的過錯后果。(8月19日 澎湃新聞) 據悉,汝州疾控中心此次招錄了41名人員,入職4個多月,收到領導不再聘用他們的口頭通知后,還被要求簽自愿離職的文件。理由為,存在招聘方案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違規設置限制性指定性報考資格條件等問題,違反了人社部門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有關規定,該次招聘方案無效,結果予以作廢。 雖然,相關責任單位、責任領導、責任人已經受到了嚴肅的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但是,此次“烏龍招考”折射出招考工作中紀律意識、規矩意識的淡化,不僅讓考生“寒心”,更是讓“招考公信力”受到嚴重損害。對此,政府相關部門應重視41人的善后工作,給予合理交代,并在今后的招考工作中加強監督,重塑“招考公信力”,防止此類事件再次出現。 把好招考的“前置關”。面向社會進行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等招考,用人單位應據崗位需求以及編制數量,明確崗位類別、數量、條件等,并報人社部門等進行審核。尤其是在報考資格條件等方面的設置,相關部門要嚴格進行把關,不能針對特定人群設置特殊條件,設置一些“蘿卜坑”。同時,在考生提交個人信息資料時,要對照招考條件進行審核,并遵守回避制度,確保前置環節的公平正義。 把好招考的“測驗關”。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等招考,需經歷筆試、面試、體檢等環節。這就要求在真正的“競賽場”上,相關工作人員要強化考試監督,在筆試環節發現有作弊行為時要堅決予以查處,在面試環節要嚴格規范面試流程,杜絕考官之間“通氣”等不良風氣。同時,在體檢環節要避免“放水”情況出現,確保招考中間環節的嚴肅規范。 把好招考的“考察關”。對于考生的政審考察、社會公示、試用期考察等環節,人社部門、用人單位等要嚴肅對待,切莫走走過場。對于在政審中發現的問題,以及公示中收到的舉報要認真進行核查和處理,確保招考后期環節的公開公正。 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等招考,除了為大眾提供就業渠道,更是在為國家選用人才。因此,在招考的各個環節,政府相關部門應該做到細之又細,慎之又慎,讓招考工作在“陽光下運行”,杜絕“烏龍招考”事件重演。(白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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