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逃單破壞網絡交易信用根基
2024-08-19 17:05:59?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
近日,一男子打1400公里順風車到達目的地后逃單引發關注。8月17日,記者從湖南慈利警方獲悉,日前,蔡某通過手機在“哈啰”平臺下單搭乘劉先生的哈啰順風車從北京市大興區至慈利縣,平臺約定價格為2263.6元。沒想到,蔡某發現劉先生未在平臺點擊確認上車后,竟偷偷取消了訂單,到達目的地后逃單消失。無奈之下,劉先生選擇報警求助。目前,劉先生的損失2200元已被追回,違法行為人蔡某已被慈利縣公安局予以行政拘留。(8月18日《北京青年報》) 這一事件迅速成為社會焦點,不但因為涉及行程遠和金額大,也是因為觸及到了法律的紅線。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逃單乘客的行為是違約行為,其需要支付運費。同時,逃單乘客客觀上侵犯了司機的財產權益,其行為也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顯然,對于違法行為人蔡某涉嫌違法,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拘留是咎于自取。 順風車作為一種共享經濟,既可讓出行更加高效和環保,也能閑置空座資源得到更充分利用,從而提升整體交通系統效能。而這種在線交易,之所以在雙方缺乏了解的情形下迅速成交,依賴的是相應制度安排,使得交易中的任何一方的失信成本大于失信所得,從而規范了市場交易行為。 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倘若這種信任被不守規距者破壞,勢必會讓雙方不再能基于信用來完成交易,不僅會增加信用確認的時間或程序,影響交易的效率和成本,也會破壞網絡交易信用根基。 打車付錢,天經地義。對于此起故意逃單的行為,其背后的安全漏洞不容忽視,相關部門應加以研判,從制度機制上對逃單進行前置約束,防止乘客濫用系統漏洞,從而保障司機的合法權益。同時,要提高逃單者的違法成本,強化實名注冊,將違約者信息納入征信系統,以及列入黑名單等。惟有讓害群之馬無處藏身,才能讓司機不再擔心被“白嫖”。(吳睿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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