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公司“收割韭菜”,別讓違法勾當游走在監管邊緣
2024-07-29 09:58:51? ?來源:光明網-時評頻道 責任編輯: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
作者:歐陽晨雨 法律學者 誰會料到,那些看似正規的法律咨詢公司,竟然是“韭菜收割手”?近期,媒體記者調查發現,當前一些法律咨詢公司利用低價引流、虛假承諾、超出規定范圍招攬法律業務。有的公司甚至盜用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名號招攬業務,而其從業人員并不受《律師法》的約束。他們口口聲稱的“簡單好處理”“7—14天結案”“拿不到退款,委托費用全額退還”,其實沒有兌現。 實話說,正常的法律咨詢本身并沒有什么問題。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法律咨詢公司大量涌現,他們以法律服務供給者的身份進入市場,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公眾對法律服務日益增長的需求。開設法律咨詢公司,也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但是冒充律師事務所,從事律師業務,通過社交網絡平臺虛假承諾、誤導欺詐公眾,不僅損害公民合法權益,更影響法律服務行業健康發展。 在一些人看來,法律咨詢公司與法律事務所差不多,兩者都是法律服務行業,但實則大不然。兩者的經營范圍截然不同,各類法律咨詢公司屬于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并不包括律師事務所的基本業務,如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等。那些法律咨詢公司以正牌律師事務所自居,招攬非經營范圍業務,已經進入法律射程之內。至于虛假承諾,更是《律師法》劃出的“紅線”,無論是律師、律師事務所,還是法律咨詢公司都不該觸碰,遑論“拍胸脯保證”。 面對亂象滋生,理應將法律咨詢公司納入嚴格監管之下。但令人遺憾的是,其在現實中還有“放羊”之虞。從準入條件看,不僅市場監管部門對管理經營者的資質無特別要求,司法行政部門也未參與準入審查。這基本上等于,隨便辦下一個營業執照,法律咨詢公司便能開張了;從監管部門看,法律咨詢公司雖頂著“法律”之名,卻不受司法局、律協的約束,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又難以專業化介入,這也給法律咨詢公司違法操作,打開了“方便之門”。 規制法律咨詢公司亂象,應打好綜合治理的組合拳。首先須把好準入關。對于法律咨詢公司的設立,應設定行政許可程序,出臺有關規范和標準,明確設立形式、條件、經營范圍、人員資質、注銷退出等規則。有必要依據《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管理規定》,明確平臺核驗服務資質、執業資格、專業背景等義務,避免無序引流、虛假宣傳等問題。 其次,必須把好監管關。法律咨詢公司不是無人監管的灰色地帶,包括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司法行政部門等主體,應加強聯合監督執法,合力消除監管“盲區”“死角”,對突破法律紅線、侵犯公民權利、擾亂市場秩序者,該行政處罰的行政處罰,該追究刑責的追究刑責,強力震懾不法分子。 最后,還須把好教育關。一些法律咨詢公司之所以大行其道,用并不高明的話術蒙蔽公眾,與人們法律知識缺乏,看不清其性質,不懂得如何維權有關。進一步普及相關法律常識,為公眾敲響防騙警鐘仍有必要。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警察、法學教師在內的群體,也可以發揮專業優勢,幫助人們增強敏感性和辨別力,構筑規制亂象、保護權益的銅墻鐵壁。(歐陽晨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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