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頂的安全,容不下一絲僥幸
2024-07-25 10:22:18? ?來源:光明網 責任編輯: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
光明網評論員:頭頂的安全,容不下一絲僥幸 【閱讀提示】昆明店鋪招牌墜落致3死7傷,目擊者:5家同時掉落發出巨響! 光明網評論員:7月22日21時58分,一塊長約25米、寬約4米的廣告牌從天而降。這起發生在云南昆明市盤龍區的沿街商鋪招牌設施墜落事故,導致現場10人受傷,其中3人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其余7人正在醫院救治中。 作為城市開展商業活動不可或缺的形式,戶外廣告牌在日常生活中隨處可見,它們不僅點綴了城市,也自成一派文化。然而,因為設置不當或管理不善,戶外廣告牌墜落的安全事故時有發生。2018年,上海南京路步行街廣告牌墜落事件,造成3名行人身亡,并有6人受傷,釀成重大公共安全事故。而在國外這樣的事件也并不偶發。今年5月,印度孟買發生的鐵制廣告牌倒塌事故造成了14人死亡、74人受傷。這樣的事故不僅給受害者及其家庭帶來極大的痛苦和損失,也暴露出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嚴重問題。 戶外廣告牌的設置與管理本應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和標準,但現實的情況是許多廣告牌由于長期缺乏有效維護,加之安裝時可能存在的質量問題,一旦遭遇惡劣天氣、外力撞擊或自然老化等,便有可能突然墜落,對下方行人和車輛構成嚴重威脅,也對城市形象和社會穩定造成負面影響。 廣告牌墜落頻發,為我們敲響警鐘,完善監管首當其沖。很多地、市的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中,都對廣告牌的申報、取得方式、內容要求甚至形式、體量、色彩、照明等提出明確要求,對于安全風險要求卻著墨不多。以《惠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為例,三十六條管理辦法中,涉及安全的僅有兩條——第二十七條提出,氣象部門發布臺風、大風黃色以上和暴雨紅色預警信號時,戶外廣告和招牌的設置人應當及時對戶外廣告進行安全檢查,采取加固或者拆除等安全防范措施,確保安全;第二十八條,城鄉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日常巡查、檢查制度,及時發現、處理戶外廣告設置違法行為。事實上,事先預防、關口前移才是消除隱患的關鍵,也是精細化管理的題中應有之義。 其次要提高質量標準,強化維護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在日常使用中,規章制度對戶外廣告牌所有者缺少強制約束力,只能依靠市場主體的自覺,這顯然不夠。在安全問題上抱有僥幸心理,埋頭做鴕鳥必然導致隱患叢生、風險積累,最終引發不可挽回的后果。在安裝之初提高戶外廣告的制作與安裝質量標準,明確材料選用、結構設計、施工工藝等方面的要求,在安裝后強化維護責任,建章立制要求所有者和使用人能夠按照規定定期維護和檢修至關重要。另外,加強公眾宣傳也很有必要。每每有強對流天氣,預警公告都會加一句“減少戶外活動,注意遠離棚架廣告牌等臨時搭建物”。通過媒體宣傳、社區活動等多種方式,提高公眾對戶外廣告招牌安全問題的認識和重視也迫在眉睫。 唯有如此,我們才能守住頭頂的一方安全,共建有序美好的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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