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給了汽車經銷商拒不交車的底氣
2024-07-24 10:02:55? ?來源:光明網-時評頻道 責任編輯: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
近日,全國多地陸續有消費者遭遇了寶馬的霸王條款,在4s店提車時被銷售臨時要求加價才能提車。4s店拒不交付的理由各不相同,對于一些已經簽訂合同、交付定金的消費者,門店給出的回應是車停產了或者產量減少。對于那些僅僅交了定金沒簽合同的消費者,門店則回應“總部審批沒通過”等。寶馬中國回應表示在積極與相關經銷商溝通,敦促寶馬授權經銷商遵守維護消費者權益,保障消費者獲得滿意的服務體驗。 買個車還會遭遇如此刁難,在汽車市場競爭如此激烈的背景下,的確讓很多人難以理解。消費者付錢,商家交付商品是婦孺皆知的通行市場法則,但相關消費者遭遇的刁難和困境卻說明,即便是通行的市場法則和交易習慣,也可以被故意作惡的商家所打破。 根據《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也就是說,經銷商在消費者交付定金或者交付全款后,即便出現市場波動導致汽車漲價,也不能加價銷售,或者以各種名義收取額外費用,只能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交付汽車。 實際生活中,消費者在交付定金或者全款時,往往已經約定了汽車車型、配置、價格等關鍵信息。那么,作為經銷商來說,其比消費者更清楚某種車輛的庫存情況,是否停產等信息,基本上不會存在突然停產等情況,哪怕是產量減少,也可向消費者解釋清楚,讓消費者多等待一些時間。且汽車并非特殊商品,消費者交付定金后,總部審批不通過的情況恐怕少之又少。試想,經銷商按照正常的流程銷售商品,何來總部審批不通過之言,誰會放著掙錢的事情不做? 究其原因,可能還是經銷商在汽車市場價格出現上漲后,見利忘義,意圖毀約。據報道,寶馬中國退出價格戰后,才出現全國多地4S店出現拒不交車的情況。涉及的幾款汽車正是前期降價力度最大的車型之一,優惠后裸車價低至十幾萬元。寶馬退出價格戰后,全系產品漲價3萬元至5萬元不等。也就是說,如果經銷商拒不交車,讓消費者再加價的話,或者給消費者退款后再銷售給他人的話,每輛車可能多賺3萬元左右。 毫不客氣地說,作為知名汽車品牌,在商品漲價后,通過拒不交付車輛的做法變相漲價的行為,既是不光彩的吃相難看,也不誠信,更侵犯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有權通過投訴、訴訟等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要求經銷商交付車輛,或者要求經銷商賠償損失。監管部門也應有所作為,查處經銷商是否存在違規行為,并依法懲戒,不能讓不誠信者從其耍賴行為中獲利,讓消費者切實地感受到尊重,不至于為了維護合法權益而委曲求全。(史洪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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