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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共享電單車遭罰款,不能把治理難題轉嫁給消費者

2024-07-04 10:21:28?作者:?來源:光明網-時評頻道  責任編輯: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騎共享電單車遭罰款,不能把治理難題轉嫁給消費者 _光明網

近日,廣東廣州一男子因騎行無牌共享電單車被交警罰款一事,在網絡上引起關注。7月1日,澎湃新聞記者從廣州市多個區的交通管理部門了解到,廣州市禁止投放無牌共享電單車,目前市面上大多數共享電單車均為非法投放,建議市民停止使用。

此前據媒體報道,兩名男子騎著某品牌共享電單車在廣州市番禺區行駛時,被交警攔下,稱“沒牌不可以上路”,并表示要開罰單,引發男子當場質疑,“(既然沒牌不能上路)為什么可以經營”。這樣的質疑,顯然不只是這名“莫名”被罰的騎行者才有。一名網友的留言很有代表性:你可以生產,可以投放,但我不可以騎,要罰款?

共享單車、電動自行車在解決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難題上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但是,過量投放帶來的問題,也是客觀存在的。對此,一些城市明確表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單車”,未嘗不可以理解。但是,監管部門的“不鼓勵發展”遭遇平臺的投放積極性,到底如何有效處理,這實際是一個復雜的治理問題,需要在城市秩序維護、平臺經營權利、市民需求滿足等多個維度尋求一個最大公約數。現在卻變成了向騎行“無牌”電單車的市民開罰單,這顯然簡單、粗暴。在很大程度上說,也是把治理難題轉嫁給了消費者。

按照當地相關部門的解釋,之所以未對平臺投放的電動自行車作出處理,反而是優先處罰騎行的市民,是因為對前者“缺少法律法規上的監管”。言下之意,對于大量投放的“無牌”電動自行車,監管部門似乎是無可奈何。而市民“駕駛無牌的共享電單車屬于非法上路”,就有明確的處罰依據。且不說這種做法能否真正解決問題,如此回避源頭治理,而拿市民“開刀”的做法,也明顯給人以“揀軟柿子捏”的觀感。

要知道,平臺到底能不能繼續投放電動自行車,監管部門不能只是簡單說一句“不鼓勵發展”,也不能一邊認定是非法投放,一邊卻又束手無策。若經過科學論證,城市的電動自行車的確飽和了,那就應該及時制定相應的管理規定,給予平臺準確的預期,并及時對不合規的、過量的投放予以有效規制。在這種根本性工作未取得突破的情況下,就先對騎行的市民開罰單,這怎么說都有失公平,也不該是有效處理好城市共享電單車管理難題該有的樣子。說得輕一點,這不利于從長遠角度真正解決問題,說重一點,未嘗不是在回避矛盾,有懶政之嫌。

至少在目前階段,在加快推動共享電單車管理規則完善的同時,相關部門應該重點加強與平臺的溝通,引導平臺合規、適量投放,至于對市民的騎行行為,可以強化相應的安全引導和服務,但動輒開罰單,還是應該慎重。因為這不僅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共享電單車過量投放與城市秩序維護的矛盾,還反而有激發新的矛盾的可能。所以,對于其利弊該有更充分的權衡,多思源頭治理之策。

另外,電動車自行車的投放,是不是過量了,是不是已經出現了“弊大于利”的情況,相關部門也不妨提供更多的數據來向社會作出說明。畢竟,市民的真實需求,平臺的經營訴求,與管理部門的管理追求,往往存在出入。協調好這些關系,在充分溝通的基礎上制定更明確的共享電單車管理辦法,或許才能接近于一種理想的治理效果。(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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