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員免費看演出?“志愿者”還是“兼職”要厘清
2024-05-24 09:45:50? ?來源:光明網-時評頻道 責任編輯: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
“某地即將舉辦音樂節,現在招募志愿者,有機會觀看演出……”隨著演藝市場的繁榮復蘇,不少以大學生為主的群體,通過報名成為“志愿者”,獲得免費觀看演出機會。在一些文藝類網絡社群里,也時常能夠看到“志愿者”招募貼。演出活動招募“志愿者”,既滿足了收入有限的年輕人觀看演出、近距離接觸偶像的愿望,也解決了主辦方工作人員短缺的問題,似乎是一種雙贏。 然而,據央視網報道,所謂的“志愿服務”,可能只是第三方公司“套路”年輕人的一個幌子。比如,有的組織者并沒有安排承諾的輪班,讓“志愿者”看演出的愿望落空;有的“志愿者”能獲得補貼或報酬,有的“志愿者”卻連餐食都過于簡單,甚至遭遇組織方嚴苛對待。 《志愿服務條例》對志愿服務的定義是: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和其他組織自愿、無償向社會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務。按照以上定義,一個法律認可的“志愿者”,首先是不通過服務取得報酬,其次是所承擔的任務屬于公益服務。 如此看來,一些商業演出活動招募的臨時工作人員,恐怕擔不起“志愿者”的稱呼。眾所周知,商業演出的主辦方以營利為目的,很難說得上是公益服務。至于參與者從演出中收取報酬,哪怕只是小額補貼,也違背了志愿者精神,不能用“志愿者”身份自居。 正如有律師所指出的,商業演出的“志愿者”和組織者實質上形成了雇傭關系。區分公益性質的志愿者和雇傭關系下的勞動者,對于發展志愿服務事業,保障有關人員的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無私奉獻是志愿者精神的核心。志愿者報名從事志愿服務,并不是沖著哪種類型的回饋,而是出于對服務他人、推動社會進步的熱心。在奧運會等大型體育賽事的場館內外,我們時常看到志愿者頂著烈日、冒著風雪,任勞任怨為觀眾和運動員提供各項服務,不追求任何物質回報,更不會有志愿者隨意脫離崗位觀看比賽。 音樂節、演唱會等商業演出招募“志愿者”,即使不涉及金錢往來,雙方也心照不宣地存在某種交換的默契——組織者提供觀看演出的機會,所謂“志愿者”承擔相應工作職責。換言之,無論是雇傭方,還是受雇方,雙方達成的雇傭關系都不是無償的,更不是無私的。 類似義工旅行、音樂節短工之類的機會,為年輕人滿足個人愛好、接觸社會、實現個人成長創造了條件。但是,既然明確為兼職雇傭關系,就應該明晰雙方權利義務。組織者在招募和使用相關人員時,應當更加嚴格地遵守約定,嚴格履行補貼、餐食、工作時長、觀看演出的機會等承諾。 據報道,有的演出主辦方要求大學生支付押金,有的還拿身份證、學生證、個人財物作為抵押,有的“招募方”甚至還要求繳納工作培訓費用,這些“套路”已涉嫌違法。類似兼職工作不屬于志愿服務,組織者提供的“志愿證明”是否有效,恐怕也要打上一個問號。 當然,對于提供勞動服務的大學生來說,也不要任性而為,隨意違反活動規則或擅自脫崗。要明白的是,既然從事的是一份兼職工作,就應保質保量完成任務,如此,當自己需要伸張權利之時也更有底氣。 厚植志愿文化基礎,完善志愿者制度,需要全社會的努力。隨意打著招募“志愿者”的旗號開展活動,既玷污了志愿者精神,也埋下了侵蝕勞動者權益的隱患。對此,有關活動的組織方、監管方還應規范措辭,依法依規招用工作人員,避免商業活動對志愿服務事業的不正當干擾。(王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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