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冰粉”爭議不斷,讓游客明白消費應有更多誠意
2024-05-24 09:45:50? ?來源:光明網(wǎng)-時評頻道 責任編輯: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
5月22日,江蘇昆山市市監(jiān)局通報“女子景區(qū)遇天價冰粉”一事,到冰粉店現(xiàn)場檢查核實,該店冰粉、水果統(tǒng)一明碼標價為19.5元/250克,計量器具在檢定有效期內并符合要求。消費者一行于5月16日17時許在該店自行選購2桶冰粉(桶的容量為1500毫升)合計150元,另加1杯煙雨烏龍奶茶29元,共計179元,優(yōu)惠后實際支付150元。同日,景區(qū)“天價冰粉”事件當事人趙女士稱,商家愿意補差價100元解決這件事,但要求刪除視頻。 在昆山市質監(jiān)局的情況通報中,通篇都是事實陳述,而避開了“價值判斷”。通讀全文,其中提到了“明碼標價”“計量器具符合要求”等,確認了商家經(jīng)營沒有出現(xiàn)如上違法行為,然后就是戛然而止、言盡于此。也正因如此,網(wǎng)友的爭論并沒有隨著通報的發(fā)布而平息。 如何理解當?shù)刭|監(jiān)局的這份通報?基于不同的角度,或許就會有完全不同的見解。倘若完全從法律層面看待,質監(jiān)局的確將職責范圍內能做的都做了;但是,倘若從打造良好消費環(huán)境和文旅產(chǎn)業(yè)生態(tài)的角度審視,這種處理方式顯然遠不足以回應大眾關切、滿足大眾期待。 目前這一事件爭議的焦點在于,明碼標價、稱準不偷,是最低要求,而并不必然意味著“合理狀態(tài)”,更不意味著“理想狀態(tài)”。商家是否明碼標價、有沒有缺斤少兩,本身是非常容易判斷的。“是不是違法”的問題,也在官方通報中得到了解答。但公眾當下顯然更在意的是,其“按克論重”賣冰粉的做法,是不是合適?畢竟,在大多數(shù)人的經(jīng)驗認知中,在大多數(shù)消費場景內,冰粉通常以“份”為單位標注價格,而不是這么個賣法。 “明碼標價”是法定的形式性要求,其所傳遞的信號,無疑是要讓消費者充分享有關于“價格和花費”的知情權。雖然“19.5元/250克”的價格被明確告知了,但在“天價冰粉”事件中,商家使用“按克論重”的計價規(guī)則,加上使用大容量的容器,消費者顯然不足以對“總價支出”產(chǎn)生具體的概念和明確的預判。不稱不知道,一稱嚇一跳。商家一通操作早已把水果、調料都加好了,想反悔不買,萬萬是不可能的。事已至此,當真是騎虎難下。 對“明碼標價”的完整理解,理應包含與價格掛鉤的消費行為的“可預知”“可選擇”“可終止”。要讓游客明明白白消費,而非稀里糊涂中招,以此量之,在面對“天價冰粉”等類似事件時,有關部門顯然還需要由表及里、由形式而實質,在維護消費者權益、優(yōu)化消費環(huán)境上展現(xiàn)更多誠意。(然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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