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剪發被4部手機對著直播,肖像權何在?
2022-09-05 09:36:26?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近日,武漢市民周女士反映,她在剪發時,理發師竟同時用4部手機直播,她要求停止直播,卻遭到拒絕。周女士一氣之下,連頭發都沒剪完就離開了理發店。與周女士發生口角的理發師稱,在他直播間露過臉的顧客非常多,絕大多數人都不會提出反對意見,還有顧客很開心能在直播間露臉。(9月4日 《華商報》) 僅從事后旁觀者的角度看,我們難以驗證當事理發師的說辭是真或假。我們無法得知,來消費的顧客究竟是為了理發,還是為了露臉,他們是否真的開心、樂意接受直播。我們只知道,未經授權,顧客的顏值不應當成為理發店吸睛引流的籌碼,顧客也有不露臉不入鏡的權利。 存在并不一定合理,過去來往的顧客接受直播,不代表下一位顧客愿意接受直播。《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明確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直播理發明顯涉及商業行為,以公開他人肖像獲利,未經同意的直播理發明顯侵權。 眾所周知,任何人被置于互聯網的聚光燈下,都難免會承受來自網絡輿論的巨大壓力,網絡暴力、造謠傳謠由此屢禁不止。試問,我們來理發,為什么得接受一群與己無關的陌生人隔著手機屏幕評頭論足?倘若其中有人對我實施語言攻擊,理發師是否又能承擔得起相應的責任?倘若理發店因直播獲利,作為參與者的顧客又是否可以獲得報酬? 絕大多數情況下,理發店的主營業務是理發。行業道德要求理發師,應將顧客的利益擺在第一位。不妨猜想,理發師拒絕周女士的要求,其本心就是為了保住直播流量,不對粉絲“失禮”,進而忽視了顧客的利益。作為網絡主播,他對粉絲足夠盡責任,但作為理發師,他對顧客并不盡職盡責。 眼下,有不少服務行業開通直播業務,為行業引流。直播理發并非不可取,但作為經營者,顧客的利益必須得到有效保護。在此,也希望有關部門開通監管直播的直通車,允許大眾通過官方渠道,直接向涉事商家和涉事平臺投訴,并要求其下架直播內容或賠償損失。(嚴萩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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