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簽收即認可”無效,還消費者正當權益
2022-03-21 10:09:36?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針對網絡消費亂象,最高人民法院近期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于3月15日起施行。司法解釋第一條開宗明義,直接宣告五類屢禁不絕的“霸王條款”無效,包括收貨人簽收商品即視為認可商品質量符合約定。(3月20日 澎湃新聞) 在日常生活中,網購已逐漸變成人們的“剛需”,人們也越來越接受這種方式購物。現在,打開手機,幾乎每款App都嫁接著電商模式,都想利用“互聯網+”新型經濟模式獲得利益。誠然,我國電商模式發展已經趨于成熟,但由于與商品實物相隔一道“網”,消費者只能遠觀,而不可近距離進一步鑒別商品質量,無疑給了別有心思的商家玩“文字游戲”的機會,一旦線下點擊簽收,商家就能“脫身”,出現責權問題,也毫無責權關系。 “簽收即認可”,這一電商“潛規則”,是商家利用雙方地位的不平等,強加給消費者的霸王條款。對于消費者來說,貨品簽收或許并不意味著開箱驗貨,興許商品只是到達了消費者指定的自提柜或驛站,快遞默認簽收也只是快遞公司完成流程化工作的一部分,而商家卻單方面賦予“簽收”更多含義,建立了起一道利己的防線。這樣一來,消費者購物風險被無限放大,商家也將過多本應屬于自身的責任和義務強加于消費者。說實話,做生意講求誠信,不是一次性買賣,拿著“簽收即認可”的擋箭牌行事,無疑擋住了消費者的來路。 《規則》開宗明義,徹底深掘“潛規則”生存土壤,直戳商家經營痛點。需要明確的是,第五類的兜底條款有足夠威懾力,有助于打擊網絡消費中各類濫用格式條款、破壞公序良俗的行為。在此之前,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線上消費享受7天無理由退貨。商家將簽收商品與質量合格畫等號,顯然違反法律法規在先,已觸碰“紅線”,最高法規定的出臺,無疑再次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提供更加明確的司法支持。 實際上,《規定》的出臺,是對電商經營者自身行為和責任的加強和監督。從解決退貨難、亂承諾、承諾不落實問題到規范網絡促銷行為,從斬斷刷單、刷評、刷流量等“黑灰產”鏈條到守護舌尖上的安全,無不關系億萬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只有順應行業發展,研判行業漏洞,出臺可行的政策、法律法規,將其納入法治的軌道,數字經濟才能煥發出持續的生機與活力。相關部門要起而行之,依據《規定》查處一批、懲治一批,將消費者利益擺在首位,用法治的力量,徹底掰平向商家傾斜的天平。 一言以蔽之,關于治理互聯網電商亂象的法網,要織的更密一些。需告誡商家,簽收并不會影響商品質量,幫助消費者解決好購買、售后問題,是電商行業持續發展的“金鑰匙”之一,消費者選擇退貨,正是給商家改進商品,繼續回歸消費者內心的機會。(韓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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