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街販賣國家保護動物,可真“刑”
2022-02-21 17:16:03?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據人民日報客戶端2月20日報道,近期,云南昆明警方接到舉報,疑似有人當街售賣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中國瘰螈。民警來到現場時,水箱里的中國瘰螈,10元一條叫賣,已賣出30余條。據嫌疑人張某交代,中國瘰螈是他從外地購買運到昆明的。眼下,張某因涉嫌非法出售瀕危野生動物正在接受進一步調查。相關話題隨即引發(fā)輿論熱議。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guī)定:“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盡人皆知,國家重點打擊販賣國家保護動物行為。張某當街叫賣,不可不謂“膽大包天”。就目前掌握的情況看,張某想必逃不了相應的刑事責任。只是,背后問題傾向也令人深思。 張某這次叫賣的中國瘰螈不到100條,每條10元,不扣除成本,滿打滿算最多牟利1000元。但他可能想不到,為此可能遭遇數年牢獄之災,并留下案底,“性價比”未免太低。亦不妨猜想,他從外地進購的價格更低,上游賣家承擔的違法風險更大。試問,這支販賣鏈條中,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就那么“不值錢”嗎? 當然,國家保護動物的珍稀價值不由市場叫賣價格決定。張某需承擔的違法責任,也不是用一句“不知者無罪”便能輕易開脫。不過,我們在講究嚴格執(zhí)法的同時,也應當講究預防為先,避免無知人士落入違法深淵。假設,張某在販賣之前便有人提醒和引導,督促他及時上交警方,或有機會降低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關于中國瘰螈,恐怕許多觀眾都叫不全它的名字,更別說知悉它的珍稀價值。且回顧這幾年的同類新聞,有人因販賣自家飼養(yǎng)的鸚鵡被罰,有人因砍伐自己種下的樹木被罰,還有人因販賣自己撿拾的蛇類被罰。這些案件之所以成為熱點新聞,在于許多人與涉案人員一樣,對國家保護動物一知半解。在張某身上,我們看到了自己的“無知”。 我們一方面還是得從嚴打擊販賣國家保護動物的違法行為;另一方面,或應當持續(xù)展開普法工作,在偏遠地區(qū)以及城鎮(zhèn)市場定期展開科普宣傳,組織人員系統講解如何識別國家保護動物,幫助老百姓了解販賣國家保護動物的風險,避免無意間傷害野生動物,遠離牢獄之災。(嚴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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