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車”的困難群眾也享有被救濟的權利
2020-09-09 07:58:45?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近日,廈門市民政局召開《廈門市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辦法》和《廈門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新政策解讀會。排除“低收入家庭成員擁有普通機動車的”等不予認定的情形,以解決保障不了部分困難群眾的問題。(9月8日《福建日報》) 千姿百態的社會流動,讓不同的家庭在生存生態上存在著鮮明的差異。作為一種“制度補血”的手段,給低收入群體發放低保有助于讓他們“生活上多一些保障,心靈上多一些溫暖”。然而,在人的不確定因素不斷增加的風險社會,低保的制度善意在執行的過程中不可避免會遭遇“鉆空子”;為了防范于未然,不少地方都對低保資格認定設置了種種門檻。 在不少人的價值排序中,與吃飽穿暖相比,交通出行顯得沒有那么重要;那些“家里有車”的人們,往往被先入為主地斷定“沒那么困難”,失去了申請低保的機會。在一些人看來,既然“家里有車”說明家庭經濟在滿足基本生活需要之外還有“余力”,自然不能去擠占有限的低保資源。 伴隨著汽車從精英消費向大眾消費過渡,那些“家里有車”的家庭,顯然不能和“有錢人”劃等號。一方面,“家里有車”是一個很模糊、很籠統的概念,既可能是高檔的新車,也可能是低檔的舊車,還有可能是他人贈予的二手車,市場價格差異很大;另一方面,雖然公交資源更加經濟實惠,卻難以滿足老百姓所有的出行需要,對于一些生活上捉襟見肘的人們來說,“家里有車”并不是為了進行炫耀和攀比,而是源于一種“不得不如此”的剛性需求。 “家里有車”的市民并非一個同質性的整體,而是存在著不小的差異性;“一刀切”固然壓縮了“開豪車領低保”的投機空間,也讓一些“家里有車”卻又經濟困難的老百姓無緣低保。廈門市對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的核定,排除“低收入家庭成員擁有普通機動車的”等不予認定的情形,見證了公共服務的精細化,有助于讓更多弱勢群體從中受益。 在一個盛行符號互動的時代里,廈門此舉還傳遞出公共服務理念的轉變——對那些陷入困境的弱勢群體要早介入、早救助,不能等到老百姓到了一無所有的地步,公共部門才提供幫助;與“雨后送傘”相比,弱勢群體需要及時、有效的“雪中送炭”。 因為“家里有車”就簡單、生硬地剝奪低收入家庭獲得“弱勢補償”的機會,顯然有損他們的權利與尊嚴。尊重低收入家庭“家里有車”的權利,真正做到“想弱者所想,急弱者所急”,讓有限的公共資源“好鋼用在刀刃上”,不僅有助于讓一項好的制度更有“準頭”、更具使用價值,也有助于讓那些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們感受到制度護佑和人文關懷的溫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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