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擬入刑,保障頭頂上的安全
2020-06-30 08:16:37?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高空墜物帶來的危害不可小覷,曾一度被人們稱之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來,高空墜物砸傷路人事件頻發,有人甚至因此失去生命。 日前,治理高空拋物有了新動向。6月28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草案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新增“高空拋物”情形,將“高空拋物”和“防火、決水”等行為等同起來,規定從高空拋擲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這也意味著,高空拋物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或將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 不可高空拋物本是生活常識,但只有通過嚴厲的責任追究,以更公平、更權威的法治力量阻擊“防不勝防的飛來橫禍”,才能倒逼人們的行為趨于文明,切實維護公眾的人身安全。從司法實踐看,近年來加大了對高空拋物的懲罰力度,所涉及的罪名包括過失致人重傷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亦不乏行政拘留高空拋物者的案例。此次高空拋物擬寫入刑法,既符合現實的需要,也是使刑法更加完善和平衡的需要,其將過去關于約束高空拋物行為的零散規定進行統一規制,以更明確的尺度進一步提醒人們正確認識高空拋物的嚴重性,釋放出對此類行為予以嚴懲的信號,讓法律救濟更加得力,進一步放大法律的警示精神,有利于遏制高空拋物亂象。 前不久,新頒布的民法典也對此進行了專門規定,明確致害人的侵權責任、職能機關的主管責任、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義務等,有助于減少實際履行過程中一人受傷,全樓“連坐”的情形,體現了法律責任的合理分擔。 事實上,良法落地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相比于事后追責,人民群眾更為關注是否有辦法做好事前防范。因此,法律和技術手段宜應并重。在國內一些小區街道,為防止高空拋物,已在技防上進行探索,比如安裝特殊廣角攝像頭,將整棟樓的窗戶和陽臺納入拍攝范圍,方便追責取證,增加對高空拋物者的威懾性,同時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受到居民和網友的支持點贊。 可見,防范和嚴控高空拋物,讓法律條款發揮其現實效用,還需采取“嚴細實”的措施,打出立法、檢查、防護的組合拳,把每一個安全環節做實做細。管理部門應從根源上規范防控風險,對高空拋物現象設置規定加以限制,面對樓齡較長的房屋結構老化、安全性差等問題,未雨綢繆,有針對性地預防和應對。日常生活中,社區和物業單位則要加強管理,做到早檢查、早發現、早處理;每個公民也當自覺提升公共意識、法治觀念以及安全防護意識,及時檢查窗體、廣告招牌是否穩當,清理陽臺上的擱置物和懸掛物,避免不必要的意外。 安全無小事。只有充分發揮法律威懾作用,社會各方勠力同心,切實減少高空拋物情況的發生,人民群眾才能免于頭頂上的不測,收獲更多的安全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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