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評線】東南網評:把握政務處分法特點,推進全面從嚴治吏
2020-06-22 08:04:24?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6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該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政務處分法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全面系統規范公職人員懲戒制度的國家法律,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內容,為監察機關實施政務處分提供法律依據,對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貫徹施行中要切實把握政務處分法的特點,推進全面從嚴治吏向縱深發展。 處分標準統一性。政務處分法出臺前,關于公職人員處分的情形、適用規則、程序等方面的規定,散見于公務員法、法官法、檢察官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中,缺乏統一規定,制約了處分工作的規范開展。政務處分法的出臺,改變了處分標準不統一的局面,有利于提升政務處分工作的法治化、規范化水平。 適用范圍全面性。依據監察法的規定,公職人員的范圍包括: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政務處分適用范圍為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意味著除了黨政機關的公務員外,對比如法官、檢察官、國企管理人員、村干部、公辦的教科文衛體單位的管理人員等都可適用。政務處分解決了以往對一些公職人員的行為“政紀不適用,黨紀管不了”的現象。政務處分法把法定對象全面納入處分范圍,使政務處分匹配黨紀處分、銜接刑事處罰,構筑起了懲戒職務違法的嚴密法網。 紀律法律貫通性。政務處分法對現有關于處分的法律法規進行了歸納,從公務員法、法官法、檢察官法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的違法情形中,概括出適用政務處分的違法情形,參考黨紀處分條例的處分幅度,根據行為的輕重程度規定了相應的處分檔次。比如,“篡改、偽造本人檔案資料的”“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誣告陷害,意圖使他人受到名譽損害或者責任追究等不良影響的” 等行為,都被納入政務處分情形,并規定了其適用的政務處分。這些問題,在近年來管黨治黨、從嚴治黨的過程中具有典型性,將其納入政務處分范圍,體現了紀法貫通,有利于推動黨內監督和國家機關監督有效貫通。 監督執法常態性。制定政務處分法,進一步明確了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的主體責任和監察機關的監督責任,強化日常監督,對有職務違法行為的公職人員,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處分,對情節輕微的,可以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從而改變了過去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階下囚”的狀況,有利于實現抓早抓小、防微杜漸,促進廣大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堅持道德操守,建設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公職人員隊伍。 權益保護有效性。政務處分法對規范政務處分權行使,依法保護公職人員合法權利提出明確要求。政務處分法明確了政務處分的基本原則,堅持黨管干部原則,集體討論決定;堅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給予的政務處分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當;堅持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政務處分法規定公職人員依法履職受法律保護,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受政務處分。政務處分是監察機關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的懲戒,是監察法規定的一項新制度,關系公職人員切身利益。一方面體現出對人權的尊重,一方面也體現出對法律公正性、權威性的維護,確保政務處分權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向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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