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宇獲見義勇為獎,傳遞積極信號
2019-12-18 20:29:36?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2019年12月18日,《福州晚報》刊發兩版文章介紹福州市第二十六次見義勇為表彰大會先進分子(群體)事跡,其中因救下被侵犯的女子引發社會關注的趙宇名列其中。記者從趙宇處獲悉,12月18日上午,福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將召開表彰大會,為他和其他見義勇為先進分子頒獎。(12月18日 澎湃新聞) 趙宇案“一波三折”,對于趙宇自己來說,在當初出手阻止包工頭李某向服務員鄒某實施暴力時,是出于見義勇為的“本能”,并沒有多想,卻不知道之后又面臨被刑拘,到現在又被認定為見義勇為,趙宇的感受可能如同坐上了過山車,由“故意傷害”的罪犯,變成見義勇為的英雄。在今年全國“兩會”上,趙宇案還與“昆山反殺案”一起,被寫入了最高檢工作報告,向公眾傳遞了“見義勇為不是犯罪”的明確信號。 今年3月19日,福州公安對趙宇頒發見義勇為證書,時隔9個月,趙宇又獲得福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的表彰。這是趙宇早就應該得到的榮譽。如果說認定趙宇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是對錯案進行糾偏,那給趙宇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的榮譽,則是對他見義勇為行為的肯定與支持。見義勇為的英雄不僅洗白了冤屈,還得到了認可,這起錯案才算是劃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 因此,要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淚,就要避免對正當防衛和見義勇為有過高要求,而這更應該成為法律常識。這樣才不至于在一些具體案件中,好人、見義勇為者還是屢屢得咎,非得等到引發廣泛關注,才來進行“糾錯”。如果說“昆山反殺案”因為寶馬車、紋身男、反殺“劇情反轉”等因素讓其能夠迅速成為輿論聚焦的熱點,趙宇案則沒有這些足夠“精彩”的因素,不過是一起較為普通的見義勇為致人受傷案件,如果不是被刑拘的趙宇通過自媒體向社會“求救”,事件可能會難以為更多人所知。 由此可見,激勵社會正能量,鼓勵正當防衛與見義勇為,需要各地能夠形成對正當防衛尺度的統一把握,要形成保護正當防衛者、見義勇為者的長效機制,通過立法保護好“趙宇們”,保護好見義勇為的英雄,保護好正當防衛的人,讓正義的人們能夠無后顧之憂地“該出手時就出手”。 筆者希望,趙宇案不只是停留在“個案”層面,而是要作為一個“樣本”,成為正當防衛尺度把握不統一的終點,成為更好保護見義勇為者的起點。(戴先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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