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現金”也是一種“霸王條款”
2018-07-19 17:59:32?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近日,對于此前熱炒的“無現金”概念,央行出臺整治拒收現金公告,并明確表示,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推廣非現金支付工具時,不得炒作“無現金”概念。 記者調查發現,相比大商場的品牌門店,小型零售商在拒收現金方面較為常見,并且不少情況是店員個人主張。一家琴行店的老板告訴記者,自己的店員為了省事,往往以不收現金、沒有零錢等理由讓客戶采用移動支付。(7月19日《海西晨報》) 無現金支付是很便利,但這不代表商家可以拒收現金。每個人的生活都離不開消費,如果拒收現金繼續蔓延,不會使用智能手機的老年人怎么辦?擔心網絡支付安全不愿意移動支付的消費者怎么辦?“無現金社會”不等于“拒收現金社會”,這一點應該是毫無疑問。別說現在,即便以后移動支付普及了,商家也不能拒收現金。 道理很簡單,商家這樣做于法無據,于理不合,是違法違規行為。而消費者在購物消費者時,有選擇支付現金的自由,這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權利。拒收現金強制剝奪了消費者支付現金的選擇權,消費者不但有權拒絕,而且應該主動維權。 實際上,與我們熟悉的“開瓶費”、“包間最低消費”等一樣,拒收現金本質上也是一種“霸王條款”,都是商機出于自身利益考慮,自己搞出來的“內部條款”。這里面的原因并不復雜,并非一個商家拒收現金,而是“你拒收我也拒收”的“聯動效應”,使得在一定范圍內,商家拒收現金成為一種“默契”。在利益驅動下,如果沒有外力倒逼作用,讓商家主動改變這一選擇,既不可能,也不現實。 拿什么外力倒逼商家?央行已經出發限期整改通知,整改期限屆滿后仍然存在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監管發力了,但要客觀看到,監管力量不是無限的,正因此,要根治類似“拒收現金”這樣的霸王條款,除了監管發力,廣大消費者也要積極參與進來,做一名依法維權的較真消費者,合力向“拒收現金”說不。 |
相關閱讀: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