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農村老齡化的水平高于城鎮,再加上農村青壯年勞動力流出導致的農村老年人“留守”、“空巢”問題,農村養老也因此變得更加棘手。在寧夏平羅縣,一些農村老人實現了“以地養老”。據央視報道,寧夏平羅縣從2013年開始,從當地部分老年農民手中,按市價回收宅基地使用權和承包地經營權,農民用所獲資金入住鄉鎮養老院養老,或者在補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建立個人養老賬戶后,購買城鎮商品房進城養老。 國家衛計委發布的《中國家庭發展報告(2015年)》指出,我國空巢老人占老年人總數的一半,且農村老人比城鎮老人面臨更多困難。數據顯示,只有15.9%的農村老年人感覺養老目前沒有困難,而47%的農村老人認為錢不夠花,42.3%的農村老人認為病痛較多。 作為農民的最大資源——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房和宅基地,進而以這些換取養老的“以地養老”,似乎就成為一種最大合理可能模式,是農民養老模式的一種全面革新。而且就平羅縣等地實踐看,這的確讓一部分農村老人過上了晚年幸福生活,很受越來越多的農民歡迎,值得欣慰和期待。 但是,就平羅縣等實踐的現實來看,“以地養老”也遇到了一些困局——“以地養老”是以政府回購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權等為基礎,上級政府立項撥付款項,由地方政府負責實施,一旦一期項目執行完畢,上級不再撥款,這一養老方式便難以為繼。客觀而言,這種依靠政府撥款的模式,會給政府造成一些財政壓力,長遠看不具可持續性。那么,如何來破解目前“以地養老”困局呢?筆者以為,還需要有關方面站在更高視角看待和解決這一問題。 一是站在“農地三權分立”加速改革的角度。農民“以地養老”,說到底是通過農地使用權轉租等提前把收益權變現,而且盡可能地賣個好價錢、高價錢,然后用這些收入來養老。但現在,國家雖然提出了“農地三權分立”的政策引導,但實事求是說還處在初級階段,造成很多地方很多情況下的農地經營權很難集中連片對外出租。這樣農地不但轉租難,而且價格也很難提高,這對“以地養老”的資金回籠是個挑戰。 但如果我們進一步加大“農地三權分立”改革達到一定高度和成熟度,農民的土地市場化轉租順暢且價格可以,不用政府回購土地,需要“以地養老”的農民自己通過市場就可自由解決,不但解決了農民養老資金不足問題,也卸去了政府單獨或主要負擔這筆資金的支付和供應難題。 二是站在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的角度。農村土地和房屋長期以來價值低,貸款難、貸款少、變現難,很關鍵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長期以來農地和農村宅基地和房屋不能或很難抵押貸款。現在,國家已經在一些地方實施農地和農村房屋、宅基地抵押等農村金融改革,目的就是要提升農地和農村房屋、宅基地價值,讓農民從中獲得更多更大附加價值。 結合“以地養老”資金需求,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盡快實現農地等可抵押貸款,增加農地等附加值,對農民“以地養老”資金籌集和實現,無疑有著直接或間接巨大促進作用。 三是站在加速城鎮化的角度。根本上,農村“以地養老”是比照城市“以房養老”的模式而來,是為了農村農民農業更好發展而提出的。而且從實踐看,農村“以地養老”也確實促進了一部分農村養老老人進城,加速了農民的城鎮化步伐。這樣,對“以地養老”來說,在養老資金等籌集水平一定的情況下,如果在城鎮化的過程中優化相關進城農民福利,讓這些農民花最少的錢也能得到更多更好的養老服務和“獲得感”,也是一種變相的促進“以地養老”。 農村養老需要有關方面開啟更多智慧,具體到“以地養老”,也同樣如此。這不但需要就“以地養老”說養老,更需要站在更高角度,以更寬的視角在社會全面發展的過程中,來解決問題。以涉農改革為總抓手,通過不斷深化改革“農地三權分立”、農村金融改革、加速城鎮化等來破題。 |
相關閱讀: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