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廣東人大網獲悉,《廣東省旅游條例》已由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于7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1月1日起施行。值得關注的是,對于時下熱門的微信、博客等社交平臺從事組團活動,《條例》明確規定: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組織旅游的名義,利用微信、博客等社交平臺或者行業協會、學會、車友會、驢友會、俱樂部等形式,從事旅游經營業務。(8月7日《南方日報》) 微信聯系廣泛,且微信朋友圈里很多都是生活中的熟人,由個人在微信群里發起一次自助旅游,很容易一呼百應,在較短的時間內湊夠人數。且自發形成的“微信旅游”多實行AA制,不帶營利性質,不僅價格相對便宜,而且頗為靈活多樣,可以為游客帶來一次說走就走的旅行,很受一些人的喜歡,因此在一些地方越來越火爆。 但“微信旅游”不可能永遠這么單純,總有人會看到這里面存在的商機,并以自發組團的方式來召集游客,以此獲取利益。且單純為了獲利也難說,不排除一些騙子也借機行事,他們甚至可能帶著各種不可告人的目的,置游客于危險的境地,以前就曾出現微信旅游團被帶到傳銷窩點的事件。 由于“微信旅游”太靈活也太隱蔽,在外人不知的情況下就已成行,甚至在外旅游期間也不被外人所知,可謂處于一個監管的死角,導致“微信旅游”更容易出現問題,黑導、宰客等現象更加難以覺察,給旅游執法取證帶來困難,一旦有事,監督力量也是后知后覺,難以及時反應并控制事態。 此外,由于這類旅游往往沒有簽訂書面旅游合同,甚至沒有購買相關保險,就連費用也是隨意轉出轉進,發票更加無從獲取,即使游客的權益受到侵害,往往也投訴無門,得不到法律的保護。類似的糾紛,近年來已發生數起,但結局多是游客吃啞巴虧,損失無法挽回。 由此看來,“微信旅游”雖然好處很多,但也不能野蠻生長,較理想的辦法,是讓有資質并注冊的旅行社來經營這項業務,這些旅行社有根有底,不敢胡亂作為。對于普通民眾而言,通過微信組團可以,但不能圖一時省事和便宜就在一個人的帶領下自行出行,給旅途平添許多紛爭和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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