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十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這份指導意見對共享單車的定位非常之高,它被納入到城市綠色交通系統中,獲得了與公共租賃自行車幾乎同等重要的地位。這份指導意見對共享單車發展暴露出的問題,提供了明確的解決思路。這也是一份運用互聯網新思維治理新生事物的指導意見,其中的很多舉措都體現了共享共治的新理念。 共享單車從誕生初始就獲得了社會上下的支持,它填補了公共服務的空白,綠色健康的出行方式也被現代社會所推崇。在共享單車出行發展的過程中,各個城市的決策者、管理者體現出了包容和開放的精神。沒有這種開放包容的精神,是不會有共享單車的今天的。 但是如果只有包容而沒有管理,共享單車也會遭遇發展的瓶頸。經過一段時間的野蠻生長后,各種問題集中爆發,一些城市的容量達到了極限,人行道不夠用了,停車點車滿為患,被視為城市風景線的共享單車,卻成了城市面貌的破壞者。這些城市是固守原有的規劃,還是調整理念,適應新的需求,成了一個亟待厘清的問題。 爭議也隨之而來,比如有人認為共享單車與現代城市空間管理理念格格不入,還有人認為,既然共享單車是商業行為,為什么管理成本卻要全民買單呢?繼續無序下去,勢必引起社會激烈的反彈。圍繞共享單車也從單純的模式之爭深入到管理成本的分攤、責任的劃分的深水區。 所以,這些都需要從法律和制度上作出責任的明確劃分、法律關系的明晰。這份指導意見最大的亮點就在于,提出“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完善自行車交通網絡,合理布局慢行交通網絡和自行車停車設施,積極推進自行車道建設,優化自行車交通組織等。要推進自行車停車點位設置和建設。” 政府不僅是管理者的角色,也是建設者和基礎設施、公共管理服務的提供者。共享單車的路權、對城市基礎設施的使用權將得到法律法規的保證。它是城市綠色交通系統組成部分,自然也在公共資源的支持之列。 隨著指導意見的發布,各個城市將展開實施細則的制定工作,不同的城市可能會有不同的要求,應該提醒城市決策者的是,共享單車的生命在于方便快捷、隨借隨還,管理措施的制定是規范共享單車停放以及騎行人的行為,而不是去動搖它的優勢。“停車樁”的思路不適合共享單車發展,應該多運用現代科技技術、互聯網的手段來管理共享單車,管得太死,設置上過于僵化,將影響共享單車的使用效率。不能只圖管理方便,而過多犧牲了共享單車本身的特性。 共享單車由亂到治的過程,充分說明了中國社會對創新的包容,共享單車可以成為城市文明、城市治理能力的一扇窗口,從中窺見互聯網新思維對公共服務理念巨大的提升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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