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校園網貸應扎緊制度藩籬
2017-08-01 17:21:29?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面對諸多校園網貸亂象,福建省相關部門出臺措施,提出建立校園網貸情況月報制度,能夠及時發現各種風險點,從而對校園網貸情況作出正確的判斷和處理。不過,監管校園網貸,不能僅僅依賴于月報制度,而是應該側重于源頭防治,扎緊制度藩籬,倒逼校園網貸合法規范運行。 現實中的銀行貸款模式,審批流程、標準等都非常嚴格,需要考慮貸款人的還款能力、信譽度等,還需要貸款雙方的合意才能達成一致。反觀校園網貸,則主要依賴于形式性審查,門檻太低,不僅忽略了大學生的借貸償還能力,而且合同的簽訂主要依賴于將個人信息上傳網絡。在這種模式下,大學生一旦缺乏理智成熟的心態,就易陷入認識誤區,無法正確認識借貸行為的性質,從而滋生諸多亂象。 校園網貸“高估”了大學生的借貸能力,沒有對借貸學生給予還款能力、信譽等方面的審查,就隨意進行放款。對于校園網貸,目前依然缺乏有效的監管手段和措施,特別是在借貸合同簽訂、利息約定等關鍵環節中,有的甚至處于監管和約束盲區,使校園網貸平臺變得更加肆無忌憚。 校園網貸月報制度落地,其可以起到預警和研判作用,從而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和手段。不過,更為重要的則在于,強化制度性設計,構建和完善網貸平臺的監管制約體系,確保校園網貸平臺的規范有序運行。比如說,對開展校園貸的網貸平臺應采取準入許可,提高校園網貸從業的資格和門檻,將違法、無良企業予以淘汰。再比如,硬性規定放貸的具體條件和標準,結合不同大學生個人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對大學生劃定放貸數額的“紅線”,等等。 總之,校園網貸猶如一把雙刃劍,在給大學生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引發了一系列的問題。鑒于此,有必要找準問題源頭,做到針對性預防和治理,扎緊制度藩籬,做到對癥下藥,確保校園網貸規范和有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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