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不扣分鏟除買分賣分是否本末倒置?
2017-06-14 09:25:52?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林瑤 我來說兩句 |
此次,福建省公安廳出臺的新規明確規定,對交通技術監控證據圖片未記錄到機動車駕駛人圖像的、或經審核屬于不清晰或不完整的,依法對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實施處罰,不予記分。而作出如此規定的初衷,是為了有效鏟除滋生交通違法“買分賣分”違法亂象土壤。但在筆者看來,以“不予記分”來整治“買分賣分”實在是有些本末倒置,此種做法值得商榷。 福建省公安廳在作出這個規定時,潛意識里把交通違法扣分當成了滋生“買分賣分”違法亂象的土壤,我認為是有偏頗的。滋生“買分賣分”亂象的土壤應該是還不完善的法律體制和交通執法部門對違法亂象執法的不成熟性,讓違法分子有了空子可鉆,而并非是因為交通違法頻發,被扣分的人數多。 新聞稿中稱,規定施行以來,有效遏制了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多發勢頭,道路交通秩序得到進一步改善。但各地也出現了非法中介(俗稱“二哥”)利用代替他人處理交通技術監控違法謀利,甚至公然在網上發布“買分賣分”信息,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造成十分惡劣的影響。 交通違法,指的是駕駛人違反了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實施了不能實施的行為,例如闖紅燈、超速等。法律對交通違法的處罰進行了明確規定,扣分只是其中一種,扣分只是手段,而扣分的目的是為了督促駕駛人謹慎駕駛,筆者認為遵循這樣的規則是非常有必要的。 針對此次福建省出臺的新規,筆者能夠理解制定者的想法,除去不清晰、不完整的圖像,那些圖像清晰、完整的違規駕駛員就不能通過買分來處理違章了,的確能遏制賣分市場。但是這樣的規定,又會促使部分駕駛人進行遮擋等行為,存在滋生更多違法行為的風險。 所以,筆者認為,要整治這些擾亂社會秩序的“買分賣分”違法行為,公安部門應該做的不是用減少處罰來遏制,而是應該采取更加強有力的措施整治。比如,公安廳可以考慮在重要道路增設高清攝像頭,讓交通違法無所遁形;此外,公安廳還可以組織力量查處“賣分”市場,對違法賣分者進行嚴肅處理。這樣既對駕駛人起到警示作用,又能清理違法市場,讓執法和守法回歸正常軌道。 |
相關閱讀:
- [ 06-09]讓網約車為城市交通添智慧
- [ 06-09]不妨讓網約車為城市智慧交通鋪條路
- [ 06-08]汽車分時租賃助推城市交通轉型
- [ 05-17]用“黑名單”整治共享單車交通違法
- [ 05-10]舉報交通違法該將功折罪還是獎罰分明?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