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晉江市教育局發文,禁止全市范圍內的教職員工從事“微商”等營利性活動,并要求下屬各學校啟動“自查自糾”,同時開通家長舉報熱線。 微商利用社交工具實現商品信息的快速傳播,在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體出售商品。這種以情感為支撐的社交關系更容易在彼此信任的基礎上,讓人產生購買沖動。但教師在工作之余從事微商,筆者認為多有不妥。 教育家葉圣陶曾說過,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為人師表。教師必須時刻規范自己的言談舉止,以自己的“言”為學生之師,以“行”為學生之范。但如果課余從事微商職業,不僅選貨、進貨、宣傳費事費時,在社交平臺一來一去回答顧客問題,也會占據教師大量時間和精力。即便是碎片化的時間,也可能影響本職工作。從教師這個職業的特殊性來說,以營利為指向的微商形象與以育人為職責的教師職業形象是不和諧的。有家長就提出:“如果換位思考一下,你孩子的老師整天在刷微信賣東西,你對他的教學工作是不是會有所懷疑呢?” 一段時間以來,在很多學校,教師和家長經常處于不對等的關系中,一些家長希望教師能夠多關注自己孩子的學習,給孩子更多課堂發言的機會,于是借各種節日給教師送禮已成為“潛規則”,教育管理部門對此也下了大功夫加以整肅。在這種情況下,家長購買教師在朋友圈發布或出售的商品,無疑是討好老師更“合理”且更隱蔽的方式。以“正需要這個商品”為由幫襯教師的“生意”,希望老師對自己孩子更照顧些,這樣的微商已經不是純粹的買賣關系,而是給權力尋租創造了便利條件。長此以往,會影響師道尊嚴,制造不公平。往大里說,這跟官場中“麻將桌上的腐敗”異曲同工。根據教育部印發的《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定》,嚴禁教師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家長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嚴禁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行為。雖然規定中沒有明確教師不能做微商,但做微商確有利用職務謀取利益之嫌。 從教師管理制度來說,在編的公辦教師屬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國家公職人員。根據《禁止公職人員從事營利活動的相關規定及解釋》,雖然淘寶店主和微商做生意的載體發生了變化,但實質上還是做買賣賺錢,屬于經營活動。公職人員應該敬而遠之,自動遠離。 處于社會轉型期,生活壓力大、社會浮躁是大家面臨的普遍問題。教師對兼職的需求,更多是因為其在待遇方面缺乏足夠的補償機制。但我們總希冀教育成為一方凈土,希冀教師能夠潛心投入教書育人工作。這就需要政府部門解決好教師的待遇問題,切實提高教師的工資水平和生活條件,讓教師全身心投入教學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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