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日一些媒體報道的有地方學校評定助學金時讓學生“當眾比窮”的情況,教育部22日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保護受助學生尊嚴”。公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受助情況的內容,不能涉及學生個人及家庭的隱私;評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時,不能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采用隱性的方式,避免大張旗鼓地發放款式相同、規格統一的資助物品,把困難學生與非困難學生割裂區分開。 評定識別貧困學生并予以資助有助于其順利完成學業并改變命運。但如何有效識別貧困學生,則應當有所為有所不為。至少不應當讓貧困學生自揭傷疤,“當眾比窮”,否則,就可能在物質上實現扶貧的同時導致其精神上的傷害。因此,有必要將貧困學生的貧困信息作為隱私來對待,堅決遏制傷口撒鹽的貧困學生評定程序,轉而以學生自行申報和大數據、信息共享方式綜合認定貧困學生。 當前,部分家庭出現貧困是不能否認的客觀現實,善待貧困群體也是國家和社會的責任。但由于受不良社會風氣和理念的影響,一些人可能會對貧困群體產生歧視和排斥。貧困群體也會產生自卑心理,自慚形穢,羞于啟齒相關信息。因而,此類信息完全屬于應受保護和尊重的個人隱私。隱私權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權利。即人們有權決定是否向他人公開是否貧困、致貧原因、貧困程度等相關信息,獲悉該信息的機構及個人也應嚴格保密,不得無故泄露和公開。 實踐中,已毫無必要再要求貧困生通過公開宣揚貧困信息這一公開揭露傷疤的方式來爭取救助。一是可以要求學生自行申報,讓自認為符合條件的學生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并輔之以民政部門證明、疾病診斷證明等材料。二是應結合大數據和信息共享優勢,綜合各方面因素對貧困生的進入、退出和懲戒作出判定。如可與金融部門協作配合,定期獲取貧困生個人及直系親屬的資金流水和消費清單,實現精準判定。 此外,應做到保密與公開的有機結合。確保資助項目、申請條件、評審過程、資助結果的公開透明,有據可查。讓公眾清楚地了解到是誰通過何種程序獲取了什么樣的資助。而對于貧困生的個人及家庭信息,則應嚴格保密,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即應該讓公眾明白誰獲得了資助,而不該讓其窺視獲得資助者不愿為他人所知的隱私。 同時應該嚴懲失信行為。沒了“當眾訴苦”,來自身邊的監督相對較弱,不排除有人隱瞞真相,夸大事實騙取資助。因此,一旦發現有騙取資助者,不僅應公開其相關信息,還應列入征信名單,并可限制其取得學歷,情節嚴重者,還應追究其詐騙罪的刑事責任。 簡而言之,只有把貧困信息真正地作為隱私來對待,并在公開與保護之間適當平衡,堅決摒棄帶有羞辱性質的“公開比窮”,才是對貧困生的最好尊重。才能既確保貧困生評定過程的公平合理,又避免對受助者帶來不必要的精神傷害,讓教育公平落到實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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