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票新規”的出臺,證明鐵總向市場化又邁進了一步。但愿這也傳遞出另一種信號,即強大如鐵總,也開始慢慢習慣自己服務者的角色。】 中國鐵路總公司宣布,自2017年1月1日起,鐵路部門將進一步完善實名制車票掛失補辦辦法,旅客若在列車上、出站檢票前丟失實名制火車票,可找列車長或到車站出站口辦理掛失補辦手續。根據以前的規定,上述情況下遺失車票,旅客只能“認倒霉”。 鐵路實名制購票實施以來,車票遺失后該怎么辦一直爭議不斷。關于遺失車票補辦引發的訴訟,也一次次將鐵路部門推到輿論的風口浪尖。一個顯而易見的道理是,火車票實名制的意義不僅在于打擊“黃牛”,也在于從技術上實現了對旅客信息管理的全面電子化、網絡化。一張身份證對應一張車票,對于鐵路部門來說,客票信息完全可以“一鍵查詢”。在這種情況下,還要求旅客丟失車票后必須補票,未免有些不講道理,本質上有二次收費的嫌疑。 問題是,根據鐵路部門的相關規定,車票是乘客唯一的乘車憑證。而按照《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四十三條規定,旅客丟失車票應另行購票。只要這些行業規定仍然有效,鐵路部門的做法就有其道理。也因此,每每說到車票丟失補辦糾紛,哪怕輿論一邊倒,鐵路部門也總是底氣十足。 2012年5月10日,鐵路部門調整管理措施,首次明確,實名制車票丟失后可以掛失補辦,但這次調整僅限于開車前遺失車票掛失。有限的進步曾贏得公眾好評,但很快就有人質疑:既然開車前可以掛失補辦,上車后為什么不可以?區別對待的理由在哪里?這當然不是公眾“得寸進尺”,而是基于一種非常合理的推斷。很多時候,糾錯不徹底比不糾錯更加讓人難以容忍。 與其說這是情理與法理的沖突,不如說這是僵化的行政管理思維與市場化改革發生了碰撞。鐵道部變身鐵路總公司,體制的轉型并不會立刻帶來管理上的升級,這中間還需要一定的磨合期。這種磨合一方面表現在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滯后于行業發展和市場變化,比如購票已經電子化、網絡化,而相關的客票管理規定還停留在低質票據時代。另一方面,則突出地表現在鐵路部門沒有擺正自己的市場定位。 在很多年里,鐵路作為一種平價的出行方式,有一種剛性需求,幾乎不需要參與市場競爭,再加上龐大的市場,養成了鐵路部門漠視市場規律和消費者訴求的習性。而事實上,鐵路部門是服務型企業,鐵路運輸提供的也是公共服務,理應傾聽消費者的聲音,通過優化管理來解決消費者的合理訴求。丟失火車票畢竟是極小概率事件,對鐵路部門的利益影響幾乎可以忽略不計,而在火車票實名制后,旅客丟失車票后的信息查詢也不存在任何技術難度,為何不能從善如流?恐怕還是出于一種“即便我不改,也不愁沒人坐火車”的行業傲慢。 “補票新規”的出臺,將實名制車票掛失補票覆蓋到旅客乘車的全過程,證明鐵總向市場化又邁進了一步。但愿這也傳遞出另一種信號,即強大如鐵總,也開始慢慢習慣自己服務者的角色,學會尊重消費者的權益。不得不承認,這是一種成本極低的微小改進,但對于提升鐵路部門的形象乃至市場份額卻意義深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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