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赤身裸體,在不同地點其性質自然迥異。拍裸照或許是你的權利,但在拍照或照片上傳之前,還請做足功課,不要給他人的感情造成困擾甚至傷害。】 本報特約評論員連海平 4月11日,網曝一名女子在西藏羊卓雍錯旁一絲不掛拍照,文字說明中稱“姑娘說大概是自己最好的時光來到西藏,所以想在這片圣土留有記憶”。大尺度行為引起網友廣泛討論。昨天,針對有報道稱“西藏圣湖拍攝大尺度照片攝影師被行政拘留10日”一事,西藏浪卡子公安局表示消息不實。 以當今的社會寬容度,單純的裸照已經難以吸引網友眼球;以西藏旅游的普及度,羊卓雍錯也不再神秘,見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或微博曬自己在圣湖旁邊擺“剪刀手”的照片,頂多也就是順手點個贊,意思一下。要是兩種元素融合,效果就大不相同了,“羊湖裸照”正是如此。美景、美人、情色、情欲、神秘、誘惑……在男性眼中,“鼻血指數”頗高,熱議并不意外。 女子在羊卓雍錯旁拍攝并上傳裸照,是不是用錯誤方式、在錯誤地點、做一件錯誤事情,確實值得探討。先說行為方式,裸露身體究竟是不是一種公民權利、權利的邊界在哪里、與他人權利如何協調、法律如何管束這種行為等等,不同族群和國家有不同的看法與做法。相對而言,偏于含蓄的東方文化對此持較為謹慎態度,禁忌較多。但隨著社會開放與文化交融,身體禁忌在中國正逐漸被打破。也就是說,女子拍裸照并無太大過錯,前提是要守住一定底線(如不突出表現性器官等)。事實上,該女子也做到了這一點,照片不屬于色情范疇。 問題的關鍵在地點。同樣是赤身裸體,在不同地點其性質自然迥異。我以為,有兩點應有所顧忌:一是地點性質,如公共海灘等公共場合;二是地點寓意,如神殿、廟宇、圣地等神圣、莊嚴之所。2014年2月,一男子在海南三亞公共海灘裸曬、裸泳,不聽執法人員勸告,結果被行拘,則屬于前者,因為裸露行為影響了公共空間與公序良俗,為法律所不容;2015年5月,“故宮裸照”引發“褻瀆文物”的批評,則是因為故宮的特殊屬性。回過頭來看這位女子的行為,會不會因為地點特殊而有所冒犯?羊卓雍錯是藏傳佛教的三大圣湖之一,正如西藏自治區黨委統戰部原副部長、佛學院原黨委書記于躍華所說,在藏區圣湖內拍攝裸照確實欠妥,對藏區文化不了解會對當地藏民造成一定傷害。建議外地游客進入藏區前先學習當地一些基本的文化習俗,避免出現無意間不尊重的行為。 “羊湖裸照”的教訓是,拍裸照或許是你的權利,但在拍照或照片上傳之前,還請做足功課,不要給他人的感情造成困擾甚至傷害。否則,它就不再是你個人的權利,一旦傷害公共利益,法律就會介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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