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篇題為《黃曉明PK屠呦呦:一生努力不敵一場作秀》的“深度好文”走紅網絡。 作者感慨于各大媒體鋪天蓋地爭相報道黃曉明的婚禮,而屠呦呦的報道明顯冷清很多,很多人甚至不知道屠呦呦是誰的強烈反差,發出了一系列“深度”追問:難道對社會做出貢獻的不是屠,而是黃嗎?難道人類社會的發展進步是靠演藝圈推動的嗎?難道“中國夢”要落到“戲子”身上嗎?…… 說實話,對于那些娛樂明星,我向來沒有什么感覺,心中對“明星婚禮秀”更有些不以為然。但是,“蘿卜青菜,各有所愛”,只要是在法律范圍內行事,怎么結婚是別人的自由,看不慣就絮叨幾句也無傷大雅。然而,看了這篇夸大歪曲、深文周納的所謂“深度好文”后,我有種如鯁在喉、不吐不快的感覺。 我并沒有覺得兩者的報道有何強烈反差。獲諾獎之前,的確鮮有人知曉屠呦呦教授,但獲獎之后,屠教授絕對是一鳴驚人。這位85歲的老太太一時成了各大媒體的頭版頭條,連其舊居也熱鬧起來,傳出能賣1.5億之后,當地政府明確表態要進行保護,甚至一封不知猴年馬月寫的親筆信也在網上被人高價拍賣……如此熱度,難道還遜色于公眾對黃曉明的婚禮的關注? 除了有夸大歪曲事實的嫌疑之外,文章還試圖通過無限拔高的方式對公眾進行道德綁架。在崇尚價值多元的時代,科學家和娛樂明星都有各自存在的價值,黃曉明和屠呦呦作為兩個不同領域的代表,又怎可簡單PK呢?國家富強固然有待于科研的興盛,可幸福的生活離不開豐富多彩的娛樂,怎么能用同一個標準評判科學家和娛樂明星貢獻? 黃曉明的婚禮秀即使存在探討商榷的余地,也應該就事論事,可以從承擔社會責任的角度提醒明星們顧及個人行為所造成的社會影響,切不可通過盲目的評判得出“一生努力不敵一場作秀”之類嘩眾取寵、蠱惑視聽的結論。這種“戲子誤國”的腔調以及上綱上線的做法與開放文明的時代精神極其違背,倘若任其對社會公眾進行道德綁架,就會讓社會的價值觀從多元退回到一元,豈不謬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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