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晚,央視“3·15晚會”曝光稱,一些4S店會故意虛報和夸大車輛故障,牟取暴利。一個簡單的小故障(點火線圈插頭松動),在這些4S店,卻要你進行更改火花塞等各種大修,其中奔馳車維修費報價上萬元!媒體記者設置相同的簡單故障,在北京、天津、河北、河南等七個省份,先后22次去4S店進行體驗調查,遭遇小病大修的次數多達16次,比例占到73%。(3月16日《長沙晚報》) 面對一些4S店“小病大修”的伎倆,我們首先要厘清以下問題:一是從性質上來講,這已不是維修者一般的無良行為,而屬于情節很惡劣的消費欺詐;二是“小病大修”現象存在已久,而且涉及的地方、汽車品牌甚多,并不是因為央視的曝光才被發現的,其已經形成了一種行業潛規則,而且有互相效仿之勢,不僅讓越來越多的消費者上當受騙,而且嚴重敗壞了行業風氣;三是無論于維修方來說,還是于行業秩序與發展要求來講,“小病大修”本身就是一種病,而且這種病就像癌細胞,會“擴散”、會“轉移”,央視等媒體的曝光不過是陽光,癌細胞用日光曬不死,“小病大修”之頑疾,用曝光顯然也曬不死。 那么,該拿什么來治“小病大修”之頑疾呢?在經營者以利潤最大化為追求目標的本性之下,冀望其醒悟自律顯然是靠不住的。事情曝光后,涉事的東風日產、上海大眾、奔馳等4S店先后發布聲明,表示將加強管理,這樣的承諾固然不錯,卻也不能完全當真。可是,消費者又顯然沒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和能力,去識破、揭穿與抗衡4S店,顯然,希望就寄托在消費保護與管理執法部門身上,寄托在了法律法規身上。 然而,不可否認的是,當下對一些4S店“小病大修”的問題,首先是很難取證;其次是有了證據也難得到權威的認定;再次是法律懲罰的相應依據不足,而且懲罰也不夠力。基于此,治“小病大修”之病,還需消費者本身增強死磕到底的權益意識,需要權威認定機構提供方便。 說具體一些,首先,消費者如果對4S店的維修有異議,得先收集和保留證據,比如換下來的被認定壞了的相關配件,不能隨手就扔,比如4S店的維修單和發票等,得先妥善保存;其次,有必要建立一個汽車故障與鑒定的相關權威機構,幫助消費者認定“小病大修”;再次,法律有必要進一步完善和明確,有必要對“小病大修”祭出最嚴厲的處罰與懲治手段。 套用網絡流行語來說,“小病大修”是病,得治!而且必須下猛藥,得下藥在“癌細胞”轉移與擴散之前! |
相關閱讀: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