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東聊城經濟開發區蔣官屯街道辦固均店村,近一周來已有十余位村民三次遭人為毒氣攻擊。據開發區警方稱,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鎖定,系該村村民,四新河防汛筑堤施工方陳召全。據其初步交代,噴灑的是防狼噴霧劑,主要原因是傷者阻礙其施工。當地村民稱,蔣官屯街道辦存在扣留征地補償款和違法征地等問題。(6月26日《新京報》) 在媒體的報道中,事件的大致經過不難還原。一部分村民因未拿到完整的土地安置費,一面向上級部門舉報,一面阻止施工方施工。繼而,作為同一村村民的施工承包方向前者進行多次“噴毒”。征地拆遷中的類似悲劇,實在難言陌生,不過這起事件中,拋卻其他的利益糾葛,噴毒者——村民,這一細節,無疑更讓人唏噓。 在某種程度上,兩方的行動都是為了維系自身的利益。一方想及時拿到自己的土地安置費,一方想順利施工。但問題卻恰恰出現在征地的程序問題上,兩方只是被動的展開“博弈”。這背后的問題不言自明:因征地事件的程序問題,所催生的利益分化,不僅容易導致征地村民與開發商的矛盾,甚至還將影響與扭曲原本鄉土社會中,村民與村民之間靠土地得以維系的共同利益紐帶,使得他們之間也被迫卷入程序失序帶來的矛盾之中,直接作用于鄉村的潰敗。 這種利益的分化,往往伴隨著某種外力的激發。不難想象,如果不是有某種更大的沉默或縱容,同為一村村民的施工方斷不至于拿著事先準備的“防狼噴霧劑”闖入村民家中,實施光明正大的傷害。且這些被襲擊的村民,一部分曾參與過對于違規征地的舉報,背后是否有著默許甚至指使,需要徹查。而對于此類明顯觸犯法律的行為,被害者在第一次噴毒事件后即報警,但直到第三次,當地警方才出面調查。警力為何會出現如此令人詫異的“遲緩”?太多的案例證明,這或許就是某種默許力量的一種。 遲遲不能到位的安置費,卻被告知是用于區財政局下屬公司用作理財項目,而初衷是“可以每年為村民發放利息,又能防止村民好吃懶做”。如果說在經得村民的同意之后,這樣的安排也未嘗不可。但私自做主,無疑是直接侵犯村民的合法權益,且面目可疑。且不說,國土部于2010年就明文規定,征地方應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的補償安置費,直接支付給農民個人,防止和及時糾正截留、挪用問題。更該厘清的常識是,擔心拿到征地款的村民好吃懶做的“父母心態”,在根源上是仍未把村民視為完整的權利主體。而這一認知偏差,不妨說是目前基層治理矛盾突出的一個癥結所在。 “噴毒”得以發生,只是某些外力與程序偏差作用下的被動結果,更不是鄉村潰敗的全部。當地村民在上級部門查閱到一份征地的《放棄聽證證明》,盡管有當地村主任的簽名與公章,但村民與村干部都不知情。如果村民所言屬實,此聲明則很可能系偽造。可見,作為街道的基層管理部門,明知征地需聽證,但卻利用偽造聲明的方式突破這一程序規定。在村民看來,這一“作假”絕非只是一道程序的偽造這么簡單,“被出賣”的感受,造成對村民與基層管理部門之間信任的撕裂,才是最值得警惕之處。 工業化與城鎮化的浪潮,將原本寂靜的鄉土社會裹挾到全新的秩序之下。然而,當這一過程中的失序與利益分化加劇,受到變革的并不只是原本的鄉村風貌,更是對原本靠土地維系的鄉土倫理的扭曲。在這個意義上,發生在村民與村民之間的“噴毒”,其實是對轉型期的鄉村社會亟待重建秩序的一記警鐘。而這樣的重建,恰恰要從規范改變這一切的“外力”開始——比如,在征地拆遷中,真正將每一個村民視為完整的權利主體,讓他們成為鄉村重建的參與者,而非被動的“配合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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