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北京300萬老年人不論戶籍,乘坐公共交通或逛公園等公共場所,如發生跌倒摔傷等意外傷害,均可獲意外傷害保險賠付,最高20萬元。保費一年15元,每人最多可買4份,其中7萬低保、“三無”、失獨老人保費由政府買單。(據11月28日《京華時報》) 所謂的“老人意外險”,就是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一種,只是將其保障年齡擴展到老年階段,彌補了此前的不足之處,相當于為老年人量身打造的意外險。應該說,“老人意外險”是一個用商業保險保障的模式,化解老人因意外傷害引發的經濟風險和道德風險,可算是積極地探索和嘗試。 而由政府為低保、“三無”、失獨老人保費買單,其他老人自費的形式,則屬于政府替弱勢老人托底,符合社會保障的基本原則,大眾也都能接受,何況費用也不算高,一般家庭都能承受。由于老年人體質較弱,身體自控識別能力降低,容易發生摔傷意外事故,且因老人骨頭松脆,跌倒產生的后果較嚴重,經常出現骨折現象。 部分身患重病的老人,更容易因跌倒誘發重傷甚至死亡,從而產生大量醫療費用,造成家庭經濟負擔過重。近些年來,各地頻頻上演扶跌倒老人遭訛的事件,醫療負擔過大是其中一個重要誘因,而采取商業保險賠付的方式,則可以緩解醫療費用壓力,減輕老人經濟負擔和心理壓力,從而降低類似訛詐事件發生的概率。如此,也可讓市民不再懼怕扶老人帶來的各種風險,見到跌倒老人不再躲開,重整社會道德風氣,可謂是一舉多得的好事情。 當然,這些只是理想狀態下的結果,畢竟現實社會太過復雜,各種情況都會發生,不可能一概而論。何況,“老人意外險”的保障額度有限,只是托底而不是全包,超出保額范圍之外的醫療費用,仍然需要老人自己負擔。因此,在此基礎上,不妨考慮再設置一個老人意外事故基金會,政府掏一部分資金,再鼓勵社會捐助一部分資金,從而發揮補充保障作用,對需要救助的老人,可以及時提供幫助,豈不是更加完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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