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年限互認還應梳理轉續差額的分配比重
www.fjnet.cn?2012-06-29 07:18? 程思明?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近日,國務院下發《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綱要要求落實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實現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在各地互認,累計合并計算。綱要還提出“十二五”期間,將研究彈性延遲領取養老金年齡的政策,并研究制定公務員養老保險辦法。(6月28日《新京報》) 加快醫保年限統一和各地互認,對于解決流動人員的醫保轉續實現制度的有效銜接有著重要的意義。但面對著當前各地經濟水平、收入差距等差異,在銜接的同時也應該兼顧各自利益,同時做好政策細則的制定,防止各地因轉移接續進行的不合理收費和拒絕辦理等行為,再次損害流動人員的利益。 早在2009年,《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就已經明確規定可以實現全國異地醫保接續,但由于現付現支的模式,各地為了不影響自己的醫保基金,在醫保轉續中,設置各種壁壘。此次,雖然已經做好了各地互認和年限累計的準備,但就有關存在的一些問題并未做好有效地解決,難免會讓政策陷入”一紙空文“的詬病。 事實上,因“地區差異、繳費年限不等”所產生的問題,也為今后的實現轉移接續提出了一定的考驗。而按照媒體的報道來看:“發達地區居民轉入貧困地區,難度不大;但欠發達地區和貧困地區居民轉入發達地區,其涉及的公益性醫療投入及政府補貼,應盡快明確由誰承擔。”因此,沿海發達地區和內地的繳費額度存在不對等的資金差異,也會阻礙年限互認的進行。 即便考慮到當前經濟重心的轉移和南下人口流入削弱等因素,也并不能完全解決流入轉移存在的資金差額。因此來講,關于轉入地和流入地之間存在的換算問題、轉移接續,必須要有一個明確的換算公式和分配比重標準。既要有效地考慮到各地醫療消費水平等差異,也要兼顧地方醫保和流動人口的利益。 只有逐步提升醫保基金統籌層次,厘清分配負擔比重,才能有效地解決因轉移接續面臨的“年限差異、制度不同”等存在的一些弊端。例如,由貧困地區向發達地區轉移所產生的差額改由誰來承擔,是依靠國家資金補助和繳費人員承擔、亦或是轉入和轉出地區共同承擔等方式解決。基于此,是否又有必要兼顧繳費者年限大小、繳費多少進行靈活換算轉移,從而化解金額差異轉換所產生的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則更需要相關部門的細則出臺。 不可否認,醫保如能夠完全實現年限互認和累計合并,對于保障正常的人口流動將會有巨大的作用。但如果要想真正實現醫保年限互認、轉移接續,不僅需要完善的制度保障,更需要著手解決當前所存在的一些困難,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實現醫保的無縫轉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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