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高溫工作管理是人性化要求
www.fjnet.cn?2012-05-28 17:18? 趙光瑞?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衛生部等4部委聯合修訂并起草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目前意見征集已結束。意見稿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室外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并在12時至15時不得安排室外作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未成年工等人群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作業。(5月27日《重慶商報》) 界定高溫工作管理是人性化要求。此前,我們一直沿用1960年制定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且該辦法僅僅適用于“工業、交通運輸業及基本建設工地的高溫作業和炎熱季節的露天作業”以及“田間作業”。這一暫行了半個世紀的防暑降溫辦法,已遠遠不能滿足時代發展的需要。 在高溫下工作,特別是在室外高溫下進行工作,將會嚴重影響人們的身體健康。界定高溫工作管理,是現代文明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人們有享受工作的權利,也有在一定條件下不工作的權利。無視人們的正當工作權利,不符合現代社會管理理念。 我們知道,目前多數縣以上政府機構都安裝了空調,大部分公務員的工作環境早已實現了冬暖夏涼,有沒有新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對他們來說無所謂??墒?,對于在一線工作的職工來說,能夠享受合理的防暑降溫待遇尤為重要。政府有責任保障更多人能夠在適宜的條件下工作。 當然,有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也不能保正就能夠落實,要防止有的地方有的單位變相不執行。這一點,多年來人們是有體會的。1960年制定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暫行了半個世紀,可是就經常不被執行。比如明明氣溫達到了40℃,但當地氣象臺只報37℃,通過造假來阻礙人們享受防暑降溫,這樣的例子非常普遍。 該意見稿規定,工會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的高溫作業、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措施實行監督。許多網友認為不靠譜。因為以往許多情況下,工會和企業是一家,是老板的下級單位,他們幫老板說話或有可能,替職工向老板要待遇極其少見。這樣的監督,主要靠政府機構和職工個人,必須開通職工合理表達意見的渠道。 社會在發展,人類在進步。更加切合實際的防暑降溫辦法,在人們千呼萬喚中始出來,是中國發展進步的又一證明。切莫又成為書中法規、紙上法規、墻上法規、網上法規,唯獨不是在實際執行中的法規。人們有享受防暑降溫的工作權利,政府也有保證《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真正落實的責任和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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