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低門檻”需“高監管”堵漏
www.fjnet.cn?2011-10-21 10:18? 張遇哲?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缺乏相應的懲罰機制,是造成公租房承租者魚目混珠的重要原因。在公租房制度中,對不符合條件的公租房入住者,一般只進行退租處理,而對審批不嚴的政府人員,幾乎沒有任何處罰措施。如此低成本甚至零成本的違規風險,一方面提高了騙租者的利益沖動,拿到公租房就是賺了,被查出也毫發未損。同時,削弱了把關者的責任意識。調查顯示,在公租房入住資格審批上有四級部門把關,分別為社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區一級政府和市級政府,但審批人員工作職責大多是檢查申請材料是否存在錯別字等錯誤,并未嚴格審查申請人入住資格。 公租房“低門檻”的政策善意值得肯定,但還需“高監管”兜底堵塞漏洞。畢竟,公租房的資源是僧多粥少,一旦被不符合條件的人鉆了空子,不僅傷了公眾“居者有其屋”的夢想,對于政府的形象和制度的公信力也會造成負面影響。因此,首先要提高違法成本,規定對“騙租”家庭的罰款金額,并將“騙租”收益返還國家;其次,規范審批機制,明確每一級部門的具體審核內容,實行責任到人;此外,完善舉報制度,鼓勵公租房承租人群相互監督,讓非法騙租者無處遁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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