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學意象、情感心理方面,朦朧頗具美感。因為審美難以量化。“道可道,非常道”,正是某些模糊曖昧地帶,恰能生來莫可名狀的審美愉悅。可是,在關涉國計民生的公共政策上,卻必須“錙銖必較”。民生賬必須徹底透明,政策法令若存模糊地帶,裁量權過大,權力尋租就難以遏止。
月朦朧為美,稅朦朧是罪。納稅上的模糊地帶,會讓民眾心不甘情不愿,因為信息不對稱,就難以判斷收稅是否合理合法。所以,“饅頭稅”才會惹來驚叫連連。還有多少“饅頭稅”?這是年初的追問。時隔半年,“月餅稅”款款而來,算是應答:媒體證實,月餅雖以實物或有價證券形式發放,也應計入工資薪金扣繳個稅。
這惹來的照例是一番熱議,就如山東政協委員潘耀民爆出17%的“饅頭稅”時的情形一樣。潘耀民已連續三年提交相關提案,如果不是這提案,包括很多記者在內都還不知有饅頭稅一事,遑論普通民眾。
當時網站推出專題,“七問饅頭稅”。隨后有貌似專業的網友,以“憐憫”的辟謠神情,針對“七問”寫就長文。大意是媒體人太外行,而多數民眾也是素質不高的愚頑“群氓”,征此類“饅頭稅”不需像外國那樣標清明細。還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那套。
這副自負的業內精英嘴臉,確實滑稽。當今時代,輕視什么都別輕視民眾智慧。民智不可侮,民意不可欺。征稅可以,但必先盡到告知義務。這是基本的程序正義。涉及的稅率、征繳方式、特殊情形的變通之法,都應在充分討論,各方訴求均衡博弈之后,才能確定。“蒙在鼓里”交稅,容易讓納稅人產生被蒙騙之感。
也有聲音認為,個人所得就應計稅,這種福利也不例外。不過更多聲音卻在探究,這種福利稅真起到調節分配的作用了嗎?那些真正灰色收入、隱性福利優渥的壟斷企業,因整體的強勢似未受到實質影響,反而福利貧弱的工薪族,會因一盒粽子一包月餅而抬高計稅額度,這顯然不公平。還有問題需要回答:比如發月餅屬于集體福利,似與個稅無關;若算入薪資范疇,則工資必須是法定貨幣。實物月餅、有價證券不在此列。是否交稅,也該討論。
如果,月餅稅等福利稅不能“劫富濟貧”調節收入,至少也不能“劫貧濟富”,影響稅賦公平。若是針對某些地區或單位,或雖是普遍規定,卻并未落到實處,那還不如找準癥結,要么全面取消,減稅增效;要么統一規定免征情形,讓它不致走樣。總之,征與不征,都必須清楚明白,無任何朦朧可疑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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