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我就代表國家、我就代表法律”的帖文被網絡論壇熱炒,引發網友口誅筆伐。此帖的背后是通道縣一個采石場拆遷引發的“拉鋸戰”。最初“沒有補償”,之后說補償49萬元、124萬元,再到兩方評估價分別為167萬元和484萬元,最后卻被定性為“非法占地”,補償費用只有11萬元,通道縣一家采石場的拆遷背后有著怎樣的故事?
一個采石場的拆遷補償因何會一波三折?為什么要單方撕毀合同?又因何在國土所已經合同還未到期時,國土局就要將采石場定性為“非法占用土地”,并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又為何在通知書上沒有寫明是“非法占地”?國家既然征用采石場作為建公路用地,那就拿出書面的征用土地公文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這是執行者基本的操作規定。可為何對采石場卻做不到這點,通道縣高速公路建設協調指揮部的一名工作人員說:此事大家都不想談,水太渾了。
拆遷補償被拉皮條,相關人員不愿惹麻煩,稱作水太渾,這里暴露的絕不是一個采石場的拆遷補償,更深層的揭露出當地有些為官者的霸權。而那個能代表國家,代表法律的征拆部長,在面對一個投入了300多萬的采石場,征地補償費只給了11萬。并叫囂道:如果不聽話,就用顯微鏡找茬子,一分錢都莫想拿到。
這里我們看到的不只是一個征拆部長的囂張,也看到了政策在執行過程中的被違規操作,更看到了某些人利用手中的權力,在做著以權欺人,以權壓人的勾當。面對拆遷糾紛,網站上已經報道了很多,而面對越來越多征拆的糾紛問題,國家已經做出相應的措施來防止簡單粗暴的壓制群眾,并由此引發的惡性和群體性事件。在征地前能及時就征地補償安置標準征求群眾意見,不得強行實施征地拆遷。
最新的《拆遷條例》更明確指出,按照物權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進行征拆,并合理補償,要根據被拆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有房地長市場評估價格。新聞中提出兩方的評估公司評估的價值相差了3倍,也提到為何會估值不一。就是因為評估的標準不同,建設方按照廢棄的采石場估算,而采石場是按照正常生產的采石場評估的。可就連這167萬的補償費,采石場也沒有得到。2011年的4月,征地拆遷補償費的領款單又交到采石場老板的手中,上面的補償費只有11萬元。
這場拆遷補償的鬧劇,暴露出了中國當前土地財政機制的問題,土地作為國家的資源,被地方政府用來做搖錢的工具,這是一種變相的盤剝。民意到這里被政府狠狠的踩了下去,所以,調整利益平衡是一個過程,也是一個要立法的東西。充分考慮民意和尊重民意,才會在問題出現后,把為民放到首位,而不是叫囂著:代表法律,代表國家,這種無知且無德的話。而拆遷補償更不是被拉皮條,你想怎么弄就怎么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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