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世界零售帝國沃爾瑪又在美國官司纏身。雖然案子剛剛開始審理,但其中所涉及的司法制度、醫療保險制度,對于我們思考中國相關的制度改革頗有參照意義。
據《華爾街日報》報道,一位現年77歲的前沃爾瑪女職工,2005年在工作場所摔倒受傷,手腕和拇指一直有痛感。爭議發生在她受傷后。根據沃爾瑪的制度,受傷員工都要到一家全國性醫療公司Concertra經營的診所就醫。這位女職工看了兩位專家后要求看另外一位外科專家時,據說被這家醫療公司所延遲。另外,法官發現,這家醫療公司還給了這位醫生一份“規程提示”,稱按摩療法的費用不在報銷之列,該醫生如果使用理療五次以上,就需要到沃爾瑪有關部門咨詢,或把病人轉給其他醫生。
這是美國醫療體系中非常常見的案例:你有醫療保險,但醫療保險的規格根據購買費用而有所不同。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有的費用能報銷,有的不能。如果你的雇主給你買的保險不夠昂貴,有些項目就可能報銷不了。顯然,沃爾瑪和這家大醫療公司訂下了比較便宜的合同,省了不少保險費用。不過,在這種工傷案例上,如果既有的保險規格不能滿足需要,沃爾瑪也并非拒絕治療,而是要職工履行審批手續。沃爾瑪聲稱,給醫生的“規程提示”是這個系統運行的慣例,并無削減職工醫療之企圖;并指出,在此案發生的科羅拉多,有數百名職工的就醫標準超出了既定的保險范圍,都獲得批準,有位職工甚至接受了475次理療。但這位女職工認為沃爾瑪為了節省醫療費用,拖延了她的治療過程,致使她手腕和拇指現在還疼,最終和7000多位沃爾瑪的前雇員和現職工一起提出集體訴訟。
此案如何終了,目前還不得而知。但是,由此我們可以看到美國的司法制度對職工的保護有多么嚴格。沃爾瑪有權和大醫療公司合作,就像我們的“合同醫院”制度一樣,把傷病的職工送到那里統一就醫。但是,根據《勞動補償法案》,一旦發生工傷,沃爾瑪則不得干預職工選擇醫生和療程的權利。也就是說,職工覺得哪個醫生好、該用什么療程或藥,都可以自己決定,沃爾瑪只能跟著埋單。所以,沃爾瑪為自己辯護根本不敢提什么保險包不包的問題,而是說,我們并不想阻礙她在保險之外的進一步治療,但干什么總應該有個審批手續,而且一般都會通過。否則,手腕受點傷,就要求到佛羅里達休假治療,那醫療費用就成無底洞了。
由此,我們也可以自問:現階段,中國工人是否有想去哪里看病就去哪里看病、想找哪個專家就找哪個專家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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