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上,鄭州市二七區嵩山路街道辦事處賈砦村村民曹女士向《大河報》反映,“我弟弟5月8日晚上出門買東西,被鄭州市二七公安分局潔云路派出所的民警錯抓關了一夜,派出所一直沒有通知家屬,5月9日早上我們通過熟人關系才知道弟弟被抓,但那個熟人說,民警不能白忙活,去買兩條煙吧,買過煙你弟弟就能回家了,煙買過后,我弟弟才回來。”(5月11日 大河報)
類似事件雖然現實生活中并不鮮見,但看到報道后心里依然覺得很堵,很不快。問題的關鍵在于“香煙換人”的執法邏輯很荒唐,這種衙門式的作風透視出的時下執法中的污點,助長了司法腐敗,敗壞了執法部門的形象。
也許有人會怪罪文中的曹某家人,遇到被執法者錯抓,為何不理直氣壯地要求執法部門放人和恢復名譽?有必要去通過熟人送了兩條煙去換人嗎?可是如果反過來想想,我們也不應完全怪罪曹某人家,因為在執法部門一貫的強勢執法和公民相對弱勢的不對等地位下,如果與執法部門發生爭執或摩擦,最終往往受傷害的是公民,作為普通民眾,要想贏得司法公正不知要付出怎樣的代價?
其實這樣的實例舉不勝舉,河南王帥被抓事件中,雖然王帥在輿論的支持下取得了“勝利”,但卻給王帥留下了巨大的心理陰影 :“假如時光能夠倒流,決不會再做蠢事(舉報)!”。由此可見,現實中公民寧愿委屈自己和犧牲些許利益也不愿與執法者發生尷尬。再如內蒙古的吳寶全,為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曾忍受了怎樣的屈辱,最終結果又如何呢?還有最近發生的“趙作海冤案”再次讓我們見證了執法中的“暗點”。
當然,筆者在這里無意為縱容恣意執法煽風點火,而是想提醒大家不應當把恣意執法的源頭全都推到公民的軟弱和無知上,更應當從事件背后反思目前我國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弊端和問題。
市場往往是源于需求的存在。“香煙換人”同樣是因為執法的權力者滿足一己貪欲現實需求的存在,才孕育出了這一荒唐可笑的怪胎。在這樣的貪欲支配下,行政執法權變成了滿足個人欲望的玩偶,莫說是香煙,恐怕就是金錢也收過無數,在這些人眼里執法就是錢權交易,這樣的執法最終能不出問題嗎?
在舊社會里流行這樣一句話:衙門口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可是在現實執法語境中,我們依然看到了這句話的影子,令人不寒而栗。今天上演的是“香煙換人”,誰能保證明天要求用什么來換人?如果任由“香煙換人”的邏輯大行其道,我們的執法部門還有什么公信力可言?建設法治國家的目標何時才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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