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絡從未“侵害”過隱私權
www.fjnet.cn?2010-03-05 08:42? 鄧新華?來源:21世紀經(jīng)濟報道
我來說兩句
這其實符合奧地利學派羅斯巴德的觀點,羅斯巴德否認存在“隱私權”。羅斯巴德認為,“對隱私的唯一權利是保護個人財產(chǎn)使其免受他人侵害的權利。”根據(jù)這一原則,保護個人隱私的依據(jù)只剩私人財產(chǎn)權。比如,偷窺他人居室隱私、竊聽他人電話、私拆他人信件都是侵犯財產(chǎn)權。對通過這些方式獲取他人隱私的人,法律的應該追究其侵犯財產(chǎn)權的過錯,而不是泛濫的“隱私權”指責。
這一原則把保護隱私的成本完全界定給了個人,這大大提高了人們的謹慎責任。在社會生活中,人們可以通過種種契約來保護自己的隱私。我們常常可以看到,律師、心理醫(yī)生等不得泄露客戶的隱私,這可以解釋為,他們提供的是收費服務,他們和客戶之間的契約限制了他們泄露隱私。如果他們不遵守契約,就是對客戶的財產(chǎn)權的侵犯。當然財產(chǎn)權手段也并不排斥道德手段。比如泄露朋友的隱私,就屬于該受到道德譴責的行為。
羅斯巴德的原則簡單明晰,也更合理。在這一原則下,就不需要再特意區(qū)分名人的隱私和普通人的隱私。無論名人還是普通人,都必須使用自己的財產(chǎn)權手段保護各種隱私。這不僅可以降低無聊的道德指責,同時還可以將那些意在炒作的人士卻妄稱“緋聞屬于隱私”的事情“分離出來”。
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國農(nóng)村存在一種“在公共場合撞破偷情卻能獲得賠償”的習俗,這種習俗具有歷史理性。那些撞破偷情的場景,要么發(fā)生在野外或公共場地,要么發(fā)生在串門時,撞破者都不是通過侵犯財產(chǎn)權的方式去獲取他人隱私的,因此大可理直氣壯。羅斯巴德甚至贊同合法獲知他人隱私的人勒索對方,他把這種勒索視為一種正常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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