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居美國的工商界、科技界華僑華人近日就“谷歌事件”發表看法,認為中國和其他國家一樣依法進行網絡監管,在華外國企業應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不應將“谷歌事件”政治化。(2010年1月26日新華網)
谷歌事件只不過是一個搜索引擎公司對一個市場的取舍,卻被另一個國家的領導人借此影射中國干涉互聯網自由,自然要遭到中國外交部的駁斥。別說是一個國家,就是一個小小的家庭,誰愿意自己家里的事情被別人說三道四?
“我的地盤我做主”,否則什么叫國家的主權?就像家里來了做生意的,你必須尊重我的風俗習慣,在此前提下,你可以標價,我可以還價,如果兩廂情愿,皆大歡喜,生意成交;如果你不情我不愿,也是各走各的路,犯不著指桑罵槐吧。再說了,所有的自由都是相對的,即便是自由度很寬的的互聯網,各國都有各國的規定。比如美國,法律規定,互聯網不能傳播兒童色情信息,種族仇恨信息,未經許可的個人隱私信息也不能傳播。比如德國,法律規定,提供互聯網服務的公司,必須還要給客戶提供另外一些抗拒互聯網信息內容的軟件,如果客戶沒有保護軟件來保護自己的話,他可以去告這個公司。比如韓國,法律規定,19歲以下以及在高中入學以下的學生,晚上10點鐘以上,不能進入網吧。
如此,中國制定自己的互聯網法律也是符合國際慣例的吧。況且,中國的法其實是與時俱進的。在《憲法》前提下,制訂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然后根據互聯網的發展出臺了《人大常委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電信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目的就是打擊淫穢色情、分裂國家言論的信息,最大限度的保護更多人的切身利益。谷歌公司既然是一家大公司,肯定會有自己的分析研究,在當初決定進入中國,絕不會是沒有深入了解拍腦袋決定吧?
象其他國家一樣,中國的互聯網法律適用于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集體和個人,并不是針對某個集體和個人突然襲擊。同樣是外資互聯網企業,微軟、雅虎、思科等公司都能夠遵守法律規定,并且在中國發展的很好,谷歌為什么不能呢?在相同的環境下,如果一個公司經營的不好,市場份額不夠的話,這只能說明一個問題,這家公司在運營上黔驢技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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