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11月8日,是新中國的第10個記者節。相信很多記者朋友,若非刻意加以提醒,對這個與自己有關的節日恐怕也一時回不過神來。看今年記者節的相關報道,既無激動人心的標志性事件可資談論,在氣氛上似乎也不像個過節的樣子。記者宣傳別人是無妨的,若宣傳自己,哪怕是在記者節,也不免為人詬病。所以,記者節成為不成樣子的紀念,或許倒是它本來該有的面目。
不過,一些零星的消息,也能勾起一點感想。有報道說,記者已成高風險職業。這是舊話重提。然而,說記者職業高風險,則在此職業之外的人聽來,是要起反感的。但凡做事,總不免有風險,何者風險為高、何者風險較低,似不宜一概而論。以職業而言,職業軍人的風險最高,但承平日久,其風險就趨于零。在和平時代,記者職業的風險,也不見得就比警察、消防隊員、建筑工人、體操運動員、做手術的大夫為高。當然,揭批消極腐敗和黑惡勢力時,記者的風險便驟然上升,但這也不能成為記者風險高于其他職業的證據。不過,專事挖掘這“門”那“門”的記者,又另當別論,如戰地記者然。
以記者職業為高風險,可能隱含記者職業之重要、之危險,均高于其他職業的意思。這似乎有點抬高記者職業,正如把記者看成是社會的良心一般。其實,記者職業也不過是一普通職業,記下可記之事,錄下可錄之聞而已。其間固然有以“鐵肩擔道義”為價值追求者,也有借職業便利招搖撞騙乃至敲詐勒索者,以之為“飯碗”者更比比皆是。過度強調記者與其他群體的區別,并不能使人們正確看待記者這一職業,不是使之神圣化,便是使之妖魔化。
記者不比別的職業更高尚。記者固然應當成為社會價值的捍衛者,但良心說、良知說,對其他職業人群,如教師、醫生、公務員一樣適用。記者也不比別的職業更低級。記者遭受暴力侵害的事情日后也難免,但“打的就是記者”一類叫囂,則是對記者明目張膽的歧視和肆無忌憚的迫害。記者不應謀求憲法與法律之外的特權,但記者從事職業活動之時,也應當像其他職業人群一樣受到法律的保護。
以一顆平常心看待記者職業,在他者,就不會對記者有苛責或溢美,一會兒捧之上天,一會兒又按之入地;在記者,就會自覺去除“嬌”“驕”二氣,秉持起碼的職業操守和職業精神。記者隱瞞真相、制造假象,是應當加以撻伐的;而記者孜孜以求于真相,也不見得比別人更有良知,因為這本是其應該做的。
老實說,對記者的社會評價,現在已大不如從前,其中有偏見,但又不全是偏見。記者是搞報道工作的,筆下有人命關天,筆下有善惡忠奸,筆下也有錢財萬貫,從業者既應有臨深履薄之心,也當有去從取舍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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