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有困難,找民警”的口號早已深入人心,使得公安機關“110”伴隨著改革開放的腳步,在社會上開辟了一條治安管理的“綠色通道”。
“有困難,找民警”雖只是普普通通的六個字,但能在短短幾年時間里,成為一個老幼皆熟知的口號。從法治層面上看,說明當今群眾的法治意識、維權意識正在普遍提高,這無疑具有積極的一面。但是,筆者曾長期在公安基層一線擔負“110”應急接處警工作任務,在實際工作中卻發現:就是這樣一部關系到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報警電話,卻被少數群眾誤解為“社會萬金油”和“臨時救火隊”。所以不管是否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事情,這些群眾便不分輕重緩急,濫撥報警電話,以至于一時諸多“風景”皆現:要求民警撬門開鎖者有之,家中水管漏水緊急求助者有之,要求民警爬墻上房撿風箏、救小貓者有之……這諸多原本就不屬于“110”出警范圍的五花八門的報警,讓本來就處于接警多、非警務事項多、處置難、移交難、超負荷運行狀態下的民警更感疲憊和困惑。這樣一來,不但嚴重消耗了有限的警力資源,同時也干擾了處警工作的正常運作,致使“110”不堪重負,不勝其擾。
當民警向其解釋上述求助不屬于出警范圍時,不少群眾仍振振有詞:“老百姓有困難,你們警察就要管哇……”從中,可以清晰地反映出當今不少民眾在自我維權時,不僅還未真正地了解“110”的工作性質和職能,而且維權觀念有些走樣,有些斷章取義式的誤讀。
同時,在“110”接處警中,尤以糾紛調解為最多。“110”民警到現場以后,經常遇到這樣一個現象:有些當事人在人身權益上受到侵犯時,馬上報警,可報警的目的卻是希望民警幫其撐腰、出氣,甚至把對方“抓起來”。本來雞毛蒜皮的小事,民警卻難以化解,又耗費時間和精力,最終移送派出所做進一步調解,結果往往也是做無用功。所以,這種撥打“110”看似維權,其實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維權,是一種報復心理在作祟。
我們知道,在香港也有類似于“110”職能的警察經常深入社區服務民眾。當事雙方如果有糾紛,他們也會第一時間撥打電話向警察進行求助。但雙方報警的出發點是共同的:就是希望通過警方這一公共服務資源,得到一個法律上都能接受的公平的處理結果,而不是希望警察為滿足一己之私,給自己出氣、撐腰。所以,雙方都會積極、主動地配合警察進行調解,以尋求一個法律上的公平解決。如果在調解過程中,總是不能達成一致時,雙方當事人會馬上意識到,再耗下去只會浪費時間和警力資源,用他們的話說就是“浪費納稅人的錢”時,他們則會立即主動要求中止調解,采取另外的法律手段進行維權和仲裁。所以,香港的警察在處理這類警情中,很少會遇到有“耗”和“賴”的現象發生。從中,可窺見香港市民法治意識的真正掌握程度以及當地各種法治手段的高效和快捷。(袁渝)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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