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一“強勢”,“河長”變多余
www.fjnet.cn?2009-04-07 10:39? ?來源:東南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近日,湖北黃岡率先推行“河長制”,使黨政部門主要負責人與全市河流、湖泊、水庫所在地政府部門共同負責重點水域的環境綜合治理。(4月6日《中國青年報》)
從新聞中可知,推行“河長制”是湖北省環保局的新招,指出了環境治理的捷徑——“治官”,著眼于破除地方保護主義,以“加冕”的辦法“給官加責”。
但是,這一招卻未必有效。因為環保部門說“對水污染治理不力者(‘河長’們)不予提拔”,其實等于白說,畢竟,官員只需對真正控制自己“帽子”的領導負責。
國家已有健全的環保監管體系,但現實中環保部門不但執法乏力,有時還被迫幫助地方掩蓋污染真相。因此,要搞好環保,就要給環保部門強硬的公權力——
其一,在法律上進一步體現“環保至關重要”理念,加大對破壞環境行為的處罰力度,使企業的違法成本遠高于守法成本。如參照美國,環保部門可以剝奪公司從違反環保之舉中獲得的任何經濟收益。
其二,要讓環保“強硬”起來,長遠之計要讓環保系統垂直管理,借此斬斷基層環保部門與當地政府的利益糾葛。
其三,還要對環保經費采取國家財政直撥的方式予以保障,以避免地方環保部門由于運轉資金嚴重不足,不得不“保護污染企業以收排污費”過日子。
只有擺脫地方政府在資金、人事等方面的掣肘,環保部門才敢放開手腳大膽執法,也就無須有了環保局局長,還封什么“河長”、“湖長”。(袁 回)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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