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湖南岳陽市平江縣電視臺記者吳華拍攝的華南虎錄像一事,湖南省林業廳已組織專家,利用GPS定位查出石燕湖有異常運輸跡象,平江虎系記者與馬戲團聯合作假。(2008-03-24 法制晚報 )
對于造假,記者都開始湊熱鬧了,民眾以后的信息來源該相信誰?總不成每天讓群眾們自己去跑新聞吧?!
法制晚報記者獲悉,對于湖南岳陽市平江縣電視臺記者吳華拍攝的華南虎錄像一事,湖南省林業廳已組織專家,利用GPS定位查出石燕湖有異常運輸跡象,平江虎系記者與馬戲團聯合作假。記者吳華伙同安徽馬戲團老板,想以拍老虎出名,于是在3月18日晚把老虎拖到石牛寨,拍完之后,將老虎送回原處。尤其可笑的是,這個記者選擇拍攝地時,也不注意是否適合老虎棲息,是否屬于人口密集的地段,一不小心把老虎放在了“有村民806人”的村中,造假也不像“周老虎”一樣聰明點!真是有違我們記者一貫的細致風范!
去年和今年似乎是一個造假的多發年,往年的造假也沒有這么多。在以前,好像只聽說過假煙假酒、假藥假食品,而今年竟然把視線轉移到了動物身上:周老虎、劉羚羊,現在又出現一個“記者老虎”,人家畜生就好欺負嗎?沒事干了把它們往外面拉一趟,幾個姿勢一擺,幾張照片就出來了,——這也的確好像比人類新聞事件中的擺拍更加容易。畢竟動物更聽話,不會提意見,而人類突發事件的擺拍會有一定的爭議和抗議,另外還容易走漏風聲。不知道這算不算得上原因之一。
唯一讓我們有些許安慰的是,國家法律畢竟還有條可依:“北京市律師協會刑訴法委員會委員、北京市義方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平表示,倘若造假者通過平江虎錄像獲取經濟利益,則涉嫌構成詐騙罪,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除面臨罰金處理,還將根據詐騙財物的數額,面臨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的量刑。如錄像造假者未獲得經濟利益,則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同時記者制造假新聞,有違新聞工作者的職業道德。”
可是盡管有法律“詐騙”的定罪在先,事件的發生似乎也并沒有減少,依舊隔一段時間出一樁。甚至并不僅僅限于物質,事件的造假,對于專業人士好像也是輕車熟路:君不見在各大高校內外到處貼著的傳單:“四六級考研等沒過的同學注意了!”好像煞有介事一般明目張膽!而且這些廣告的內容每年都不變——他們的業務每年都在進行;但是號碼年年都變——他們也怕被查——可是為什么可以年年開展下去?是改分成功幾率很高,還是有關部門的疏忽或者跟上面的記者一樣“串通好”不去管它的?說有關部門沒有發現這個現象、沒有進行查處,我們肯定不信。
客觀是目的,但永遠是次要。制度管理的漏洞,主觀上的疏忽永遠是很難解決和每一個民眾期待解決的問題。讓思想變得積極點,沒有利益驅使、沒有互相隱瞞,相信不會有造假出現。(張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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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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